我市发布高能级创新平台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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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29日发表
11月23日,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依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政策》第37条规定的内容,制定了《高能级创新平台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能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高能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创新平台是优质创新资源的聚集地,是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细则》的制定旨在进一步激励企业创新,推动淄博高质量发展。
《细则》奖励对象为国家和省发改、科技、工信部门新认定的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高能级创新平台承担单位,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认定公布文件为准。
据了解,在办理流程上,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个部门共同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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