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教字〔2019〕40号关于印发靖西市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初中、中心校,市直各学校:
现将《靖西市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靖西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6日
靖西市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精神,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体系,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章程建设及监管办法》(桂教规范〔2017〕2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明确和规范学校的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治理结构等重大事项,形成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自主发展、民主监督的良性运行机制,提高学校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推动基础教育内涵发展和提升育人水平与质量,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教育综合改革。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学校章程应当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基础性原则
学校章程应当基于学校发展实际,对学校重大和基本事宜做出规定,统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是学校的根本性制度。学校的各项制度不得违背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三)特色性原则
学校章程应当立足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特色文化,凝练学校办学历史与文化传统,着眼学校未来发展与愿景,明确学校发展定位,力求体现本校的传统、特点和文化。
(四)稳定性原则
写入章程的内容应是学校重大的、基本的、相对稳定的事项。鼓励学校把自主创新与行之有效的教育理念及实践探索固化为制度,以此指引和保障学校创新发展的方向。一些需要细化的条款可以另外通过规章制度方式呈现。章程条文内容应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明、措辞准确,避免歧义和模糊。
(五)人本性原则
学校章程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凝聚共同愿景,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各方价值的共同实现。
三、章程内容
学校章程一般应由序言、总则、分则、附则四部分组成,分为章、节、条、款、项、目等,既要具备共性条款,又要讲求个性特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章程建设及监管办法》相关要求,我市学校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基本信息
1. 学校的登记名称(含简称、英文译名),学校办学地点;
2. 学校的机构性质、办学层次、隶属关系、学制、规模;
3. 学校的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办学历史、文化传承;
4.学校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领导体制;
5.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
6. 学校校训、校徽、校歌、校旗、校庆日,以及与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事项;
7. 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
8. 学校认为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等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治理结构
章程要根据有关规定,科学设计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高效、有序的内部运行机制、决策机制、民主监督机制与社会参与机制。章程应明确校长的权限与责任;明确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与保障监督作用;明确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明确学校内部的组织架构,各管理层级之间的职责权限、管理程序与规则。学校根据需要设立的校务委员会、学生会、校友会等各类组织机构,章程中应明确其地位、宗旨及基本的组织与议事规则。
(三)教育教学管理
章程要规定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内容、组织形式、基本准则、课程体系、目标要求、实施方式、质量监测与考核评价。
(四)师生权利义务
章程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载明教职工、学生管理的相关制度或原则,明确师生的权利与义务,突出对师生的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明确师生权益的救济机制,以及师生申诉的机构与程序。
(五)学校与社会的关系
章程要明确学校开展社会服务、获得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与办法,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各校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家长委员会等组织,明确其产生方式和主要职能。职业学校章程中要载明校企关系、工学结合等体现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容。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启动(2019年5月)
市教育局成立全市学校章程建设推进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直学校章程核准工作委员会,统筹推进我市学校章程制定工作。
各学校成立章程起草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校内有关机构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有关专家组成。
(二)章程形成(2019年68月)
1.形成草案。各校在梳理有关中小学管理与办学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对学校的发展历史、现状及发展方向,以及学校的办学特色、发展定位等进行全面的调研分析,对本校已有相关制度进行梳理,研究形成章程草案。
2.征求意见。章程草案形成后,在校内外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或者通过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渠道广泛征求教职工、家长、学生、社会(社区)等多方面意见、充分论证。对涉及与举办者权利有关的内容,学校应当与举办者、市教育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对法律边界不清、教育理念模糊等重大问题需咨询法律、教育等方面的专家,充分论证。
3.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章程草案经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及时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对章程草案审议后,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4.学校审定。章程草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起草组织将章程草案、起草说明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等,先由法律顾问做合法性审核,再提交学校决策机构审定。章程草案经审定后,应当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核准备案(2019年9月)。
按照谁主管、准核准的原则对中小学章程核准备案,各校将定稿后的学校章程送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学校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基础教育股、师职成教股、督导室、人事股、教研室等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至,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股,主任由阮启状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各中小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本地本校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高度重视,整体推进
各学校要把学校章程建设作为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校章程建设的具体办法,明确章程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在2019年5月启动中小学章程制定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市中小学校基本完成一校一章程制定工作(乡镇以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学和教学点,原则上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共同制定一部学校章程,鼓励有条件的村完小独立制定章程;已经制定了章程的学校,须对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修订完善)。
(三)完善制度,明确目标
各中小学校要以建设章程为契机,做好校内各项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及时废止或修订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相吻合的制度,补充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所必需的制度,确保与学校章程的一致性,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创特色、促发展。要将章程的精神和内容体现到学校各项活动中,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文化,使师生在实践与体验中接受法治教育和法治精神的熏陶。经核准和备案后的章程,应在学校醒目的场所和学校网站及时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把章程作为实施办学活动的主要依据。
(四)落实责任,强化督查
各中小学校要把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的过程作为明确法人属性、明晰自身权利和义务、广泛凝聚办学共识的过程,作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顶层设计、凝练学校办学理念、突出学校办学特色、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的过程,不断提高依法办学水平。民办学校参照上述要求制定或修改章程。
***: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章程建设及监管
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7〕20号)
2.中小学校章程核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
公开方式:公开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