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实物征收公告
为保证南林-那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顺利建设,根据项目规划,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你公司新州加油站进行征收。现将征收实物调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隆林分公司新州加油站,包括土地、地面构建物及附属设施。
二、征收实物调查的补偿标准及计算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耕地增加安置补助费和宅基地置换暂行办法(隆政发〔2011〕17号)《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隆政发〔2011〕18号)《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安置集体发展产业用地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隆政发〔2012〕2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征收实物调查的时间和地点
(一)征收实物调查登记时间: 自2021年10月08日至2021年10月15日。
(二)征收实物调查登记地点:项目用地征收现场或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请贵公司积极配合开展实物调查评估。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