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11月08日发表
清河门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秋萍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2年9月20日清河门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清河门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秋萍同志辞去清河门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决定免去:由烽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2 13:16:4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