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四批)的通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10月28日发表
为贯彻***全面落实“三项制度”要求,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辽通〔2019〕88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两个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通告。
绥中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四批)通告表
序号 | 行政机关或组织名称 | 负责人 | 单位地址 | 主体类别 | 机构性质 | 联系电话 |
1 | 绥中县项目发展服务中心 | 邰春江 | 绥中县新兴街二段16号 | 委托执法 | 事业单位 | 6122251 |
2 | 绥中县教育事务服务中心 | 王勇 | 绥中县和平街东段7-5号 | 委托执法 | 事业单位 | 135****9666 |
绥中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8 10:36:3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