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武汉市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44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后官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含湖泊和自然保护地)。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府河湿地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严西湖。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4.汤逊湖。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5.官莲湖。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6.武湖(含武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7.青菱湖。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8.黄家湖。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9.南湖。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10.野湖。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11.塔子湖。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12.鲩子湖。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13.机器荡子。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14.北湖(江汉)。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15.菱角湖。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16.西湖。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17.后襄河。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18.小南湖。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19.张毕湖。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0.竹叶海。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1.墨水湖。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2.龙阳湖。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3.月湖。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4.莲花湖。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5.沙湖。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6.紫阳湖。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7.晒湖。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8.水果湖。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9.四美塘。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0.内沙湖。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1.北湖。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2.竹子湖。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3.清潭湖。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4.野芷湖。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5.杨春湖。以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6.汉江。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7.打鼓渡河。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8.巡司河。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9.吴家寺河。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40.琴断小河。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41.黄孝河。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42.青山港。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43.北湖港。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44.青菱河。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半年。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本次登记区域涉及15个区(具体见***)。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登记区域名称及涉及的区名单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