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应急管理局对广西名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缴纳罚款催告书(兴)应急催﹝2021﹞1号
广西名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本机关于2021年3月12日发出(兴 )应急罚〔202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1年3月27日前将罚款缴至来宾市兴宾区应急管理局。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 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企业总部写字楼附楼2楼F215办公室
联系人: 陆彦廷 联系电话: 0772-6620604
来宾市兴宾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