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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9月16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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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糖业局,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来宾市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

制度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12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货运装载源头和公路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法规发〔2020〕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法规发〔2021〕6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推进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及货物装载、运输的全过程监管,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高速公路基本消除违法超限超载现象,普通公路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因超限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重点货物源头管控

1.严格落实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各有关行业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四类企业”“四类场站”(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集散地“四类站场”)的排查,监督货运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货物转载配载安全责任,从源头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市县级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糖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

2.明确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清单,推进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检测监测技术信息化。各有关行业部门全面梳理本地区重点货运装载源头单位清单(含货物种类、年货物周转量、运输范围、监管部门、责任人),逐级对口报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向社会公示,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各级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糖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同时,推动清单中 “四类企业” “四类站场”安装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等设备并接入市或县级信息化系统平台监控,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各级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水利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尚未实现技术监控方式监管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市县级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糖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

3.建立完善货运源头倒查机制。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要核实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并依法处理。对外地源头单位,将有关证据信息移送或抄告至所在地治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当地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核实查处。对违法超限超载严重的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要加大监督和惩戒力度,所在地治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约谈,并通过电视、 网络媒体向社会曝光。(市县级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糖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

(二)强化非法改装整治

1.强化车辆生产源头管理。对货运车辆、拖拉机的生产和改装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货证不符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情况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

2.强化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执法检查。严把注册登记关,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不得入户,不予发放《车辆营运证》。已经入户且取得《车辆营运证》,有非法改装行为的,公安部门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要重点审核。同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责令货运企业 改正并依法处罚,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在各自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查处无照经营、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在执法检查中,凡发现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包括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拦板、加厚钢板、加大轴数以及装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等情形)的,一律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市县级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

(三)强化路面联合执法

1.强化定点联合执法。

一是推进超限检测站标准化改造。在超限检测站前方设置货车检测通道和交通标志,安装电子抓拍系统,引导货车按序进站接受检测(超限检测站所在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并接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超限检测站所在的市、县级公安部门负责)。对电子抓拍系统采集的货车违反站前禁令标志、逃避进站接受检测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严格实施处罚和记分,并将处罚和记分信息及时反馈给同级交通运输部门。

二是优化联合执法工作模式。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的,要共同商定驻站警力配置、勤务安排等事宜,公示联合执法人员相关信息,做好签到、移交等工作台账记录。实行“前后协同”联合执法模式的,要共同建立通知、出勤、处理、反馈等协作机制,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称重检测和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并通知公安部门及时到站依法处理。(市县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负责;持续开展)

2.强化流动联合执法

一是规范流动联合执法模式。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健全协作机制,细化流动联合执法勤务安排,持续开展区域联合路面执法。每月“逢五”(即“5日、15日、25日”)为全区区域联合路面执法统一行动日。在统一行动日基础上,各县(市、区)与相邻县(市、区)组织每月不少于 2 次联合路面执法行动。

二是加强重点部位联合执法。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超限超载车辆通行规律,选取多发高发路段,实施重点整治,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备案。利用技术监控设施(备),加强动态监测,联合开展针对性查纠。加大重点整治路段、“四类企业”和“四类场站”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通过蹲守、尾随、盯梢执法车辆等干扰治超执法的行为。

3.严格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

交通运输部门要严肃查处擅自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和驳载等行为,依法倒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寻衅滋事、堵塞车道、恶意冲卡以及其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

(四)加快推动联动管理和信用治理

1.严格实施联动管理。公安部门通过公安交管系统自动将处罚信息转递给货车道路运输证、货车驾驶人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发证所在地和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所在地公安部门,由所在地公安部门通过公安交管系统自动汇总本区域货车、货车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在全国范围内的违法超限超载信息,及时推送给所在地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依法实施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所在地同级公安部门;对不符合联动管理条件的,及时做好情况说明。

2.强化信用治理。市、县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人诚信考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处罚完毕后 3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由治超联合执法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连同称重和卸货单及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企业、驾驶员信息一并录入治超系统。交通运输部门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落实“一超四罚”。

(五)加快推广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

积极推进来宾市“非现场执法”,实现新常态下科技治超新模式。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治超工作部署和要求,2023年前完成剩余14个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和6个公路超限检测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四、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成立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治超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成立来宾市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光劭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韦绍问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覃  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姚  欢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宁  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文炼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蔡  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覃  玮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伍  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蒙绍深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周晓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覃彦儒  市水利局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莫仁忠  市糖业发展局副局长

权永兴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兽医师

覃  斌  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覃健兼任,副主任由宁勇、陈文炼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统筹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沟通协调等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全市交通运输部门严把营运车辆准入关,禁止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组织全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货运装载源头单位实施监管,从源头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统筹规划全市公路超限检测点布局,指导地方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探索推广治超非现场执法;负责协调公安部门健全完善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的联合惩戒;开展“治超”宣传。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组织货车非法改装治理工作及负责督促水泥厂、钢铁冶炼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工业企业规范货物装载行为。指导并督促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货证不符的情况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治超”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公安部门严把注册登记关,禁

止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注册登记;负责组织全市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改装、拼装和逾期未报废货运车辆;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行为;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健全完善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开展“治超”宣传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按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依法查处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违法行为,从源头减少矿山企业违法超限超载;配合有关治超职能部门对矿山企业做好治超检查工作;开展“治超”宣传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城市内建筑工地合法装载;督促建筑工地配合相关治超职能部门做好治超检查工作;开展“治超”宣传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河道采砂等工作中装载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治超”宣传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开展“治超”宣传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督促检查货运装载源头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治超”宣传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货车生产企业不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或者不按标准要求履行出厂检验责任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货证不符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否按标准检验进行监管;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治理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用计量器具依申请进行检定;负责对无照经营的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货运装载源头企业实施检查及监管;开展“治超”宣传工作。

市糖业发展局:负责督促制糖企业规范糖料蔗及食糖装载行为;开展“治超”宣传工作。

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级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加强对所核发牌照的拖拉机(包括存量的变形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管理,开展“治超”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自治区和来宾市有关治超工作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责任担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持续稳定地推进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执法规范。负有执法职能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风险点把控,提高舆情应对能力,提升执法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方位地宣传国家、自治区治理超限超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治超工作的重要意义,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要认真做好道路运输企业、经营业户及货运装载源头企业的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对超限超载企业和个人实行约谈制、曝光制、通报制。要拓宽各种监督举报渠道,公开举报信箱、邮箱,聘请治超监督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治超工作主体责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货运装载源头和公路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法规发〔2020〕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法规发〔2021〕60号)等文件及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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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2:46:23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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