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须知
为方便大家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相关事宜,现将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料公布如下:
1.牺牲病故抚恤金付款凭证报销单原件(一式三份)。
2.死亡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贵州省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发〔2020〕19号)要求,以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为准。
3.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墓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墓证上需注明病故者具体入葬时间。
5.委托书原件。根据《民法典》第六编第二章要求,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病故者配偶、子女、父母要协商一致,可委托其中一人前来办理,委托人和受托人均需在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并按手印。
6.所有直系家属(配偶、子女、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7.经办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经办人(受托人)***复印件。***必须是一类卡,并提供具体开户行信息。
请病故者家属或具体经办人员携带以上资料到病故者单位申请后按程序先后到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办理(其中,到州民政局办理需病故者家属〈受托人〉亲自到现场签字并按手印)。如有不明之处,请电话咨询州民政局有关业务人员,咨询电话:0859-3245920。
***:1.牺牲病故抚恤金付款凭证报销单
2.委托书(模板)
黔西南州民政局
2022年9月15日
***1:牺牲病故抚恤金付款凭证报销单.xls
***2:委托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