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公开(陆光明销售未依法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案 名 | 陆光明销售未依法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 ||
行政案号 | 崇农(肥料)罚[2022]3号 | ||
基本案情 | 2022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对当事人的经营门店进行日常排查工作,发现当事人经营由广西前点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床土覆盖剂”,该产品无登记证号,其有效成份为钙、镁,粉状。标称含量 钙+镁≧17% ,PH8.0-12.0 。执行标准:Q/GXQD 001-2021。包装未发现有肥料登记信息。执法人员立即通过农查查等软件查询,未查到该肥料产品的登记信息。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床土覆盖剂”的肥料登记证,当事人未能提供。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此“床土覆盖剂”产品不在免予登记的范围之内,需要登记才能生产销售。 检查当日,执法人员在该经营部内发现该“床土覆盖剂”10吨,随即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拍摄了照片,登记保存该肥料产品;5月20日,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依法立案;6月2日,执法人员询问了该化肥经营部的销售人员,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调取了有关书证、物证。6月10日,当事人提交了《营业执照》等材料复印件,但未能提供肥料登记证或免于登记的证明。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6日从南宁市升恒农资有限公司进货20吨,计800袋(25公斤/袋) ,进货单价500元/吨,进货金额10000元。 现已销售10吨,销售收入6000元,现场清点库存10吨。核实违法所得6000元。违法案值6000+10×500=11000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均予以认可。 | ||
涉案金额 | 11000元 | 违法所得 | 6000元 |
案发时间 | 2022-5-11 | 立案时间 | 2022-5-20 |
案件类型 | 销售未依法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 ||
处罚时间 | 2022-6-22 | 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处罚依据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 ||
处罚决定书 | 1、警告,责令停止销售该肥料产品; 2、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共计12000元整。 | ||
附 件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 ||
案件来源 | 农业农村部门 | ||
单位名称 | 广西崇左扶绥县汉江化肥经营部 | 单位性质 | 个体工商户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 | 单位法人 | 陆光明 |
所属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市辖区 | 注册地址: | 扶绥县渠黎镇火车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