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雷平镇恩城乡商服及交通运输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新县雷平镇恩城乡商服及交通运输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土征预〔2022〕15号
大新县人民政府根据大新县雷平镇恩城乡商服及交通运输项目需要,拟征收大新县雷平镇安平村上街、大河村民小组,恩城乡新圩村弄坡、奎屯村民小组等集体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0〕4号)《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0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0〕10号)及有关规定,现将拟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范围
详见大新县雷平镇恩城乡商服及交通运输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范围图。
二、土地用途
商服及交通运输用地。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大新县雷平镇安平村上街、大河村民小组,恩城乡新圩村弄坡、奎屯村民小组等集体土地面积约261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补偿标准:依照《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0〕4号)《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0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0〕10号)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征地协议书签订等工作由雷平镇人民政府、恩城乡人民政府会同大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联系电话:0771—3723980(雷平镇人民政府)、0771-3710011(恩城乡人民政府)、0771—3622091(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文件:
大新县雷平镇、恩城乡商服及交通运输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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