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事前公示(2021年第2期)
一、补贴资金名称:
2020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县级配套)
二、补贴文件依据:
1.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通知》(桂农业发[2017]77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农[2020]103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达2021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农[2021]23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达2021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52号)
三、补贴对象及金额(金额单位:万元)
补助对象: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
合计拟补贴金额:6.523万元
本期公示为期7天,从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5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扶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反映,联系人:彭爱鲜,联系电话:0771-7530139;通讯地址:扶绥县新宁镇松江路65号;邮编:532199;双休日暂不受理来人、来电反映。
扶绥县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事前公示2)扶绥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资金发放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