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矿管中心实行五项督查制度规范工作行为
近日,我县矿产品管理中心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出台了五项督查工作制度,着力推进规范工作行为,有力推进矿产品管理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确保整顿活动见成效。
一、建立巡查日志制度。每周巡查督查不少于三次,建立巡查督日志,巡查人员、时间、地点、被检查人员、存在的问题、处理结果等内容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二、建立逐周报告制度。每周向中心领导汇报一次巡查督查工作情况,具体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
三、批示督办制度。通过书面汇报,领导批示督办事宜,由专人***督办,明确整顿期限、整改责任人、监督检查人和组织验收责任人。
四、涉案移送制度。在巡查督查中发现各岗位、环节,如有严重的违法违纪的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移送相关线索。
五、责任追究制度。在巡查督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触反中心规章制度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采取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待岗等形式,进行分别分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