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于昌明代理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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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6日发表
(2016年8月19日晋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
于昌明代理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 莫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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