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突击检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情况
12月7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就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11月25日18时,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其中,工业企业减排方面,执行《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2020-2021)》规定的橙色预警应急措施,各县(区)可采取协商性减排等更为严格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减排要求,以及市大气办《关于“秋冬防”期间开展“五个一”督查检查的通知》要求和《“十三五”污染防治收官战“百日决心”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此次专项检查。
在城区宏盛防腐保温中心,执法人员检查了该企业生产车间与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
山西天弘晋腾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平定县冠山镇鹊山村,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企业喷涂工序停止生产。执法人员检查了该企业生产车间与危废暂存间,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喷漆房与烘干房未运行。
华通路桥集团阳泉市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平定县三岔口裴彰庙,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该企业混凝土生产线停止生产,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
阳泉东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平定县冠山镇城里村,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该企业水泥制品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
阳泉市东兴顺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平定县冠山镇城里街三岔口旁,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该企业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未按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要求进行停产。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对该企业调度室进行了查封。
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求,企业负责人要主动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保管理,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李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