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解决伤者燃眉之急
6月19日21时55分,杨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至平定县东大街泰华宾馆路段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致杨某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杨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由于事发突然,杨某某家属短时难以筹得抢救费用。办案民警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与伤者家属取得了联系,并就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相关事宜作了介绍。经审核,伤者得到救助金28300元。
7月1日7时40分,岳某某驾驶晋C号牌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河坡电厂附近路段时,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王某某碰撞,事故造成王某某受伤。
办案民警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王某某家庭困难,无力支付高额的治疗费用。办案民警积极为伤者家属讲解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政策及申请流程,并指导伤者家属快速申请了救助基金。最终,王某某获得4万余元而得以及时治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国家设立的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丧葬费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的关爱。(杨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