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晋开发办〔2018〕93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19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245万元,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已进行安排,现就安排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资金使用安排
大临河乡北楼村小杂粮加工厂项目20万元。
大临河乡北楼口村土豆窖项目20万元。
雨露计划50万元。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45万元。
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100万元。
扶贫办信息化建设10万元。
二、资金监督管理
(一)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和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选择要尊重贫困群众意愿,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出现“资金等项目”的情况,造成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
(二)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扶贫项目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坚持目标导向,注重精准脱贫绩效目标的实现,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果,绩效评价情况作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四)落实资金监管责任。要重点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支出情况、项目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第一线监督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
(五)加大惩治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扶贫领域的腐败,要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凡是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增强资金使用时效性。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年度计划,尽快按照入库确定的实施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和支出资金,确保扶贫项目建设进度。
(二)积极创新资金使用机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探索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组织专业合作社,在带领贫困户增收的同时壮大集体经济。
(三)按期报备计划。各乡镇项目计划由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于县财政局下达预算后10日内报送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和财政局备案。
应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