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年11月17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大同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一年来,市人民政府紧紧围绕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目标,积极贯彻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方案,出台了一系列务实高效的改革措施,全市营商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我市营商环境仍存在着数据信息共享不充分、“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不深入、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度较慢等问题。建议:
一、加快政务信息化改革,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建设政府云及大数据平台,整合信息资源,打通部门之间、市县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各业务系统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建立完善与省级部门的对接贯通,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
二、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加强统一领导,理顺管理体系,确保审批人员、审批事项、审批权限“三到位”。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工作人员不足影响审批进度的问题。加大对业务人员专业化、规范化培训力度,努力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建立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细化配套措施,建立考核机制,做到责任到人。
三、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一步推动项目落地。完善承诺事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落实承诺审批制度,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审批事项,可先予受理,同时转审批部门进行实质审查。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制度,健全“互联网+监管”模式,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
四、加大金融服务力度,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吸引和聚集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做大做强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力度。积极落实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信贷相关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配套亲商政策措施,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在落实《大同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形成规范、开放、透明、完善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继续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积极纠正不符合公平竞争的条款。强化服务企业和服务项目的意识,完善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制度,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健全守信践诺机制,进一步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清理处置政府违约失信问题,规范政府部门行使公共权力行为。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公示和承诺制度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为市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企业在政策扶持、融资、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给予支持,对失信企业予以限制,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联合奖惩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