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泽区关于做好2020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
迎泽区关于做好2020年度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全面准确了解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状况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行情况,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年度报告的单位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迎泽区行政审批局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及按照省人社厅文件调整管辖权规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见***)
(二)《工商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LM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表LM2)(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导出打印)。
(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
(五)三名专职人员的职业资格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表格中所涉及的数据起始日期为2020年1月1日,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2、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加盖单位的印章;
3、年度工作报告书建议使用电子版打印,从封面至附表请保持打印或手写一致,请勿出现涂改。
三、报送材料的时限
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于2021年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四、报送材料的地点
迎泽区政府二楼206室 联系电话:0351-8285762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是做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内容,也是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系的有力手段,各级要高度重视并建立完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依法公示相关内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依法报告和公开相关信息的法定义务,并对其报送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报告,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情况的服务机构,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二)在年度报告期间和日常工作中,区人社局将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组织人员对本级管理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并定期不定期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等侵害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逐步打造更加公平公正的人力资源市场竞争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三)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按上述要求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材料,2021年4月,将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按照审核合格、限期整改、经营异常、注销资质等类型进行公告。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限期整改:
(1)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资质等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3)行政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4)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5)不诚信经营,多次被服务对象举报的;
(6) 年度内超过6个月未开展相关业务的。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经营异常或注销资质:
(1)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年度报告中隐瞒实情,刻意伪造虚假材料的:
(3)年度内有欺诈、暴力、胁迫等行为的;
(4)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材料的;
(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6)无法经营,申请注销的。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
迎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8日
年度报告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