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建设工
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
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法办发[2016]***号)及《皇姑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沈皇政办发[2016]20号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环境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为指导,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法办发[2016]***号)及《皇姑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沈皇政办发[2016]20号文件指示要求,从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服务效率、整治社会环境等方面入手,转变职能,改进服务、提高效率,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更加优质的服务环境,为我区建设“智慧产业先导区”目标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康诗群
副组长: 魏 东
成 员: 王宝明 朱红明 刘宇辉 李勇 单为民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仲裁科。由法规仲裁科、行政办公室及人事监察科组成联合工作督导组,负责工作方案的督导和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治理乱检查等执法行为制度落实情况;
(二)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情况;
(三)推行便民利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制度落实情况。
四、实施方法
局法规仲裁科会同局办公室、局人事监察科组成督导组,抽查相关科室及走访企业,实地查阅有关原始工作记录材料,检查并规范制度落实情况,对没有按规定完成的工作内容提出整改意见;同时鼓励工作创新,对工作经验被省、市有关部门表彰或推广的预计通报表扬。
五、规范指导标准
(一)严格控制检查,治理执法行为。严格控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禁止无依据执法检查,落实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一是涉企例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由局机关批准后实施;二是省、市、区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应当在检查后30日内报送区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三是行政执法科室建立执法检查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以及“双随机”抽查机制。四是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评价和日常监督机制。并将规范涉企执法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
(二)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一是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公开行政执法基础信息;严格执法资格考试和证件管理,健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二是加强执法过程控制。严格控制执法审批流程,健全执法权力制约机制,落实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离、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和行政许可受理、审查(核查)批准以及行政许可后的监管工作分离制度。三是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改进监督方式方法,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并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强化案卷档案管理,建立企业回访制度,加大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四是自觉接受“两代表一委员”、司法、舆论和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重大、久拖不决的投诉案件,受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查办、限期办结。涉企投诉案件及结案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
(三)推行便民措施,提高服务效能。一是制定便民具体措施。行政执法科室要针对过程中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便企服务承诺制、责任制、制定便民利企具体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并在政府公共服务中心、网上政务大厅、办事窗口等信息载体设立企业服务专栏。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办理时限承诺、编制服务指南、审批受理单等制度。三是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按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原则上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规定,绘制流程图并制定保障实施的具体措施。四是政务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以及办事窗口等信息载体公开。
六、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相关科室进行工作准备。
第二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下旬,相关科室进一步完善工作并进行自查。
第三阶段:10月份,局督导组实施检查。
第四阶段:11月份,局督导组汇总检查规范情况并对相关科室排出名次,通报检查结果并报局领导;做好迎接市、区检查组来我区检查准备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督促指导。为确保优化经济环境工作取得实效,局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各科室各单位要创新活动载体,结合科室(单位)工作特点,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使群众办事满意率大大提高,确保工作积极有效。
(二)制定整改措施。各科室、各单位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影响经济发展的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接受,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新突破。
(三)注重舆论宣传。要围绕优化经济环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办专栏、专访、专题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及时掌握企业和群众关注的急难热点问题,不断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法制环境的舆论监督。
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