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海关帮扶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十三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精神,认真落实海关总署、大连海关、盘锦市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支持盘锦地区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困难,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盘锦海关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帮扶措施。
一、主动担当,全力保障防控物资及其生产原材料进口快速通关 1、开辟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和专用窗口,加强内外协调,实行“网上+电话”预约工作模式,保障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原材料等相关货物实施“7×24”小时无障碍通关、即到即查即放,快速通关,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货物再补办相关手续,确保通关“零延时”“零等待”;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自主选择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作业模式,实现物资快速放行。 2、主动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热线联系机制,畅通渠道,帮助协调上级海关及其他口岸海关解决国外援助盘锦市防控物资通关遇到的问题;及时发布和通报海关对防控物资进口的政策规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 二、特事特办,多手段多途径简化业务办理 3、对海关行政许可事项、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出口动植物种养殖场备案等业务推行网上平台办理,鼓励以资料电子传输、快递办理等“少接触”“无接触”方式办理海关业务,必要纸质单证原件企业承诺能够后续补交的,可凭电子资料办理。有现场检查要求的待疫情过后以“多查合一”等方式实施确认与管理。 4、延期办理加工贸易相关手续,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工贸易企业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可办理手册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5、推进“互联网+稽核查”,创新稽核查手段和方法。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电话问询、文件数据电子传输、书面调查、采信企业自查自检结果和非侵入式稽核查等办法,保证作业指令得到有效执行,降低实地稽核查频次。 三、保障供给,促进生活必需品和生产原材料进出口 6、 落实“米”袋子、“菜”篮子工程,支持盘锦市民生企业复工复产,加快对进口粮食《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初审联系单、调运联系单的审批。开辟进口食品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快验快放,对中储粮(盘锦)物流、中储粮(盘锦)油脂、汇福粮油、益海嘉里等粮食物流、加工、储存企业,运用互联网信息、电子信息和视频监控手段,实现进境粮食检疫全流程监管,实施即到即查,快速通关放行,保证进口加工生产原料供应充足,切实维护市场供应稳定。 7、支持盘锦市具有特色优势的石油、化工等产业发展,帮助企业用好保税政策缓解资金压力。对进口原油、矿产品、化肥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大宗工农业生产原料实施优先查验、优先检测,对于已获第三方认证或检测报告的,可应进口商需求凭进口商质量安全自我声明,简化实验室检测项目,在保证取样、制样、送检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速度,保证企业快速通关。积极支持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和中石油辽河石化分公司做好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的申报、法检、出口退税工作。 8、开通快速签证绿色通道,积极推进原产地签证业务实行网上申请无纸化、提交材料电子化,原产地证书企业可自主选择以快递签、预留签或自助打印方式获取,实施原产地证书“不见面申领”,企业即时申请、即时审核、审核通过后可网上自助打印,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四、全力帮扶,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企业影响 9、临时延长汇总征税缴款期限,调整滞纳金、滞报金起征日。企业原税单缴款期限为2月9日前的,顺延至2月24日前缴纳税款;对于1月31日—2月24日期间的税款滞纳金不予计征。1月份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企业可在2月24日前完成汇总电子支付。纳税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海关依企业申请、审核批准后免征税款滞纳金。进口货物滞报金起征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内的,起征日期顺延至2020年2月10日。特殊时期扩大加工贸易保税免担保适用范围,让利于企,最大程度释放企业资金利用空间。 10、推行主动披露和容错机制,企业对疫情期间存在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进行网上主动披露,盘锦海关综合运用电话问询、视频连线、披露材料电子传输等形式及时在线受理。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减免税款滞纳金;对符合规定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一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聚策聚力,加快推动地方外贸高质量发展 11、成立专家团队,提供通关、查验、减免税等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加强与政府、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沟通,落实地方“项目管家”工作机制与海关企业协调员制度对接工作,量身订制“一对一”的帮扶措施,着手签署《关企合作备忘录》,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先期介入、积极跟进,重点帮扶辖区华锦阿美、宝来巴塞尔和英国威格斯项目建设,促进辽宁中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特色机电产品出口。 12、提供技术贸易服务,助力企业走出去,灵活运用海关检验检疫技术专长以及原产地签证规则,帮助企业应对疫情所带来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积极为出口食品农产品、化工品企业提供国外技术措施和质量安全信息咨询,进一步促进特色食品农产品河蟹、水飞蓟素、冷冻蔬菜、大米、桃园家饰草制品等产品出口,为出口企业提供进口国认可的检验检疫支持。 13、强化监测预警,提供精准统计服务。发挥海关“数据+研究”的独特优势,强化进出口监测预警和海关统计服务功能,密切关注、持续***疫情对辽宁省及盘锦市外贸的影响,科学、精准、及时分析研究疫情对重点行业、重要商品、贸易国别的影响,多渠道掌握企业需求和愿望,为盘锦市政府经济决策和企业生产经营及开展对外贸易提供精准统计服务。 以上措施适用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至6月30日,视疫情防控需要再作相应调整。措施实行期间如有任何问题,可与盘锦海关综合科联系:鲁凤龙0427-2980102,183****1656;张贺芳0427-2980102,159****1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