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双台子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系统拟上收人员进行公示的函
双台子区政府:
根据《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委办发〔2019〕31号)、《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委办发〔2019〕32号)以及我市有关“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总体要求和部署,经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共同审核确定,双台子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系统符合上收标准人员共计36人。请贵政府对此36名上收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联系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联系人:刘翠,联系电话:2807816、188****5515),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请将人员名单加盖双台子区政府公章,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相关部门依此为拟上收人员办理有关上收手续。
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