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公益性岗位新政策
日前,我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又出新政策,即新安置的就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连续工作满4年后自然退出,享受一年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对新政策实施前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依然执行原有政策不变。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就业援助政策,扩大就业援助覆盖范围,让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到就业援助的政策红利,市政府结合我市就业援助现行政策和市情市况,对原有政策作出调整,制定出台公益性岗位“4+1”新的援助政策。据了解,在新政策出台之前,我市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的是“10+2”的管理机制,即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含2年)且在公益性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范围,对上述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关系,转为失业人员并享受2年的失业保险待遇。原有的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易造成公益性岗位人员滞留岗位时间过长和在岗人员政策依赖。而新的政策提出“4+1”的退出机制,规定对新安置的就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连续工作满4年后自然退出,进入失业状态,同时享受一年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在一年自主择业期内,鼓励其市场化就业创业,对于自主择业期满后仍然就业困难且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人员,可重新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为保证原有政策的连续性,对新政策实施前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依然执行原有政策不变,同时鼓励原有公益性岗位人员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现就业转移。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