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物价局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菏泽市中医医院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菏泽市中医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
(试行)的批复
菏价费发〔2018〕4号
菏泽市中医医院:
你院《菏泽市中医医院关于停车场收费管理的请示》收悉。为加强你院停车场规范管理,解决群众就医停车难、停放秩序乱等问题,保证绿色通道的畅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综发〔2015〕12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菏泽市中医医院停车场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1小时内(含1小时)免费。
(二)1小时后开始计费,其中:大、中型车每小时每车3元,小型车(包括电动汽车、农用机动车等占用停车位的车辆)每小时每车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三)停车场收费实行24小时内累计最高限额。大、中型车每24小时每车最高收费30元,小型车每24小时每车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二、下列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就诊就医群众的车辆,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住院有效凭证一律免费停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
(五)其他依法应当免费的车辆。
三、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你院应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服务,维护规范有序的停车秩序,使用正规的收费票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车辆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免费对象、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价格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停车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到期后需重新报批。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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