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复学复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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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各镇街幼儿园(含民办)、校外培训机构:
按照《山东省托幼机构2020年春季学期开园条件核验细则》和培训机构相关核验要求,对核验合格的幼儿园、培训机构可于6月8日开学复课。
开学复课后,各幼儿园、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一校一案”防控措施,加强日常防控,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排查,严格落实晨午晚检制度,建立好台账,确保师生安全。
菏泽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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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7:35:2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