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保三促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要求,全面落实***、***和省委省政府系列决策部署,加大力度推动“六稳”“六保”工作落地,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对原《“六保三促”工作方案》进行了调整完善,进一步细化充实了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99条措施、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10条措施、新增财力直达基层的6条措施、促进进出口增长的18条措施,以及扩大消费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10条措施,形成了《“六保三促”工作方案(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0年8月1日
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六稳”“六保”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稳就业力度,全力保居民就业,根据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城镇新增就业。最低目标:6.55万人;中间目标:6.8万人;最高目标:不低于7.1万人。
(二)应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最低目标:85%以上;中间目标:90%左右;最高目标:高于去年水平(93.39%)。
(三)城镇登记失业率。最低目标:5%以内;中间目标:4.5%左右;最高目标:4%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经济“保就业”
1.突出抓好“231”产业体系培育带动就业。持续牢牢抓住生物医药和高端化工“两大核心产业”,统筹推进重点产业发展,打造一批科技示范项目,不断增强产业带动就业能力。开展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疫情防控期间,将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纳入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
2.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坚持分业施策、分类指导、分时推进,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打通复工复产堵点痛点,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科学有序复工复产。(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
3.支持服务业复工复市。取消生活性服务业复工复市限制,稳妥恢复文化旅游业,放开搞活餐饮业,鼓励支持各类小型商场超市、家政服务等便民消费业态加快恢复营业,全面有序放开城乡集贸市场,并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4.强化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把保居民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强化财税、贸易、产业、投资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
(二)援企稳岗“保就业”
5.减轻企业成本。(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执行16%的单位缴费比例,企业缴费工资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按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3)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中小微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5)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缴费。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6)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保待遇。(7)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依法依规实行减免措施。(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
6.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其不超过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7.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执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8.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引导企业和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对停工停产、欠薪欠保断保、规模裁员、劳动争议频发企业,深入走访了解,及时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宣介和法律咨询。鼓励企业健全内部沟通协调机制,采取多种方式与职工协商稳定劳动关系。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不裁员或少裁员、保就业。对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县区政府要提前介入,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履行民主程序、制定裁员方案并稳妥组织实施。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
(三)聚焦重点“保就业”
9.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今明两年努力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新增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2020年3月11日至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1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我市企业从市外全职新引进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市财政按照县区财政补贴条件和标准给予1:1配套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部分原则上按照博士、硕士、本科每人每月不超过3000元、2000元、1000元,连续补贴三年。(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
10.继续扩大就业规模。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今明两年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中、初级岗位原则上不作工作年限要求。对于取得博士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统招统考本科以上学历,或入围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察,市属事业单位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市财政按照博士、硕士、本科分别给予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持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允许部分岗位招募专科毕业生。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2020年12月31日前与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不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重复申领)。鼓励支持驻地高校湖北籍高校毕业生留菏就业创业,提供“一对一”就业创业服务。(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11.扩大大学生及毕业生入伍规模。大学生、大学毕业生新兵征集比例提至义务兵征集任务数的70%、24%。(牵头单位和责任人:菏泽军分区动员处主要负责同志)
12.加大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与京津、长三角、珠三角及我省东部地区人社部门对接联系,建立返岗复工联系协作制度,开展人员招聘宣传和出行保障工作,积极提供“点对点”服务。进一步摸清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状,挖掘打造家政、木材加工等劳务品牌,提高菏泽劳务知名度。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信息对接,促进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公司)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
13.积极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深入挖掘当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用工潜力,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组织暂不外出的农民工投入农业生产,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劳动力。(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办主要负责同志)
14.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畅通失业保险金线上线下申领渠道,实现线上线下均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补助金不可与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同时享受。(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15.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依托街道、社区等基层平台,对失业人员进行网格化、一站式管理服务,提供“12333”就业服务(1年内要至少开展2次政策对接、提供3次职业指导、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3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重点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等开展即时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完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托底安置。支持各县区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卡点值守、社区服务等临时性公益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由各县区研究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16.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开展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出台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认定标准。利用山东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开展网络招聘会、直播招聘等线上招聘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军岗日”等线下专场招聘活动,推广退役军人“就业直通车”“创业实训营”模式。举办首届全市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指导各级用好创业帮扶基金,推动各县区创建并发挥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积极发挥菏泽市创业导师作用,开展“军创企业联络员制度”活动。(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
(四)扩大培训“保就业”
17.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大学生、失业人员、贫困人口等就业重点群体,强化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培训,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和转岗转业能力;统筹线上职业培训资源,深入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年内完成补贴性培训8万人次以上。根据省部署安排,推动建设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着力培养创新型、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
18. 实施以工代训补贴。(1)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 单个企 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0万元。以上政策受理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
(五)扶持创业“保就业”
19.加大“归雁兴菏”工作力度。提升返乡创业项目质量,重点围绕我市“231”产业体系,吸引一批项目效益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项目,助力产业发展。全力落实齐鲁乡创计划,加强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各类乡创平台建设,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多要素、便利化创业服务。将返乡创业项目确需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乡村振兴用地指标优先支持。加强市、县返乡创业服务站建设,创新服务站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
20.支持自主创业。企业开办实行一次填报、全网通办。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按规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创业带动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培育认定一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积极争创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将步行街发展状况纳入县区创新评优项目评选条件。(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2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1)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纳入2020年12月31日前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重点支持范围。(2)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数量占到小微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或职工人数超过100人且符合条件人员占到8%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将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3)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最长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巳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本年可将放大倍数提高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同志)
22. 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小微企业园等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向应届毕业生免费提供,当地财政视成效给予奖补。为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开辟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免除开办企业的一次性政府收费。(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23.支持创业载体提标升级。进一步加大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力度。对促进就业成效明显的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按照实际孵化成功(在基地园区内注册登记的新办企业,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园区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企业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每个基地、园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适时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活动,开展“菏泽市市长创业奖”“菏泽市大学生创业之星”、“菏泽市返乡创业‘归雁之星’”等创业典型评选,营造大众创业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
(六)灵活就业“保就业”
24.鼓励灵活就业。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完善支持灵活就业政策措施,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加强规划引导,预留夜市、早市和便民市场等经营场所。经批准设置的夜市、早市和便民市场,主办单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25.促进平台就业。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26.鼓励共享用工。鼓励开工不足企业允许员工兼职兼业、自主创业或成建制与其他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合作。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用工余缺调剂平台,为共享用工提供精准对接服务。(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
(七)精准服务“保就业”
27.加大政策推送。结合万名干部“四进”攻坚行动,及时将省人社厅印制的企业、项目、乡村、社区、高校、个人就业优惠政策“六大礼包”发放到服务单位。积极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渠道加大对就业等政策的宣传力度,主动向服务对象推送政策,确保政策精准推送、精准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
28.加码线上服务。实行城乡统一失业登记服务制度,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建设智慧就业服务大厅,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全市通办。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网办”“秒办”“简办”服务,指导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网上签约、就业派遣等,畅通高校毕业生来菏留菏就业渠道。(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
29.加密服务活动。推行精准服务、品牌服务、标准服务、智慧服务、满意服务“五项模式”,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有序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活动,做到月月有专场、日日有招聘、时时有服务。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
(八)防控风险“保就业”
30.压实属地责任。各级政府把防范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作为当前重要职责,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属地负责工作机制,加强就业失业监测预警,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因地因企因人分类施策,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对工作不力、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失业风险应对专班,实行24小时值守,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指定专人对接重点关注企业、重点地区,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抓好督促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
31.分类制定工作预案。制定防范和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总体预案,明确风险监测、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保障。分类制定规模性裁员应对预案、失业人员帮扶预案、重点地区援助预案、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完善增强失业风险应对能力。做好风险应对政策储备。(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
32.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市、县区两级统筹中央有关专项资金、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加快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防范大规模失业风险。(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33.加强就业失业监测预警。按照“统筹规划、构建体系、分级预警、及时响应”原则,坚持上下联动,构建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密切监测预测就业形势,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全市选择115家企业开展失业动态监测。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贯彻执行市级调查失业率按月统计发布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国家统计局菏泽调查队主要负责同志(仅提供数据))
34.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密切关注规模裁员、失业风险等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防范恶意炒作。大力宣传稳就业政策和服务举措、就业先进企业和劳动者典型,稳定预期,增强信心。(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推进措施
(一)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作用,督促各县区政府建立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统筹领导和推进本地区保居民就业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工作。坚持目标导向,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
(二)健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等资金渠道,进一步强化就业创业资金保障,保障各项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实。2020年12月31日前,允许调剂使用大学生创业引领资金,用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健全政策落实机制。大力宣传稳就业重大决策部署,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市场主体、不同群体精准推送,开通面向企业的“政策直通车”,提高政策知晓度。开展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尽最大可能减材料、减程序,有条件的推行免申请、免材料、免跑腿,加强大数据应用,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打通政策落实堵点、痛点,增强企业群众政策获得感、满意度。建立政策落实情况调度通报制度,开展政策督导评估,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
保基本民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确保群众基本民生稳固、基本生活稳定,制定全市“保基本民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可持续”目标,坚决筑牢基本民生底线。全面落实低保、特困、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价格临时补贴等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和救助政策,以及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民生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全面完成重点民生实事年度目标任务;财政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在80%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1.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全面落实扶贫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四权分置”,建立扶贫资产长效管理机制。2020年预计各级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7亿元,实施产业扶贫项目313个,按照简化后的项目实施流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9月底前基本完工。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评定,协调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增强扶贫龙头企业带贫作用。加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148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每村至少培育3名创业致富带头人。(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办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2.强化健康扶贫。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等制度保障范围。持续落实好门诊费用“两免两减半”、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医疗机构减免和住院费用一站式结算等政策,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进一步完善疾病分类救治机制,力争做到“应治尽治”。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按照规定内容、时限和程序提供签约服务。(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扶贫开发办、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3.保障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优先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按规定按时完成所有危房改造任务。建立健全贫困户住房动态监管机制,定期巡查复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4.保障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全面完成剩余23个无集中供水设施村通水工程,让贫困人口喝上放心水、安全水。(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5.深化教育扶贫。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监测,精准落实贫困家庭学生各项资助政策。为贫困家庭学生疫情期间网上学习提供保障。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学生到承担精准技能扶贫工作的技工院校就读“五免一享”政策(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免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免费推荐就业岗位、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6.扎实推进消费扶贫。积极参与省组织的贫困地区扶贫农产品集中消费、扶贫协作地区产品专项消费、省内扶贫产品线上线下融合消费3项专项行动。继续做好我市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在省公布的《山东省扶贫产品目录》基础上,继续推介我市扶贫产品,提高我市扶贫产品市场辨识度和消费者认知度。(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市扶贫开发办主要负责同志)
7.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精准对接,及时发布青岛等对口帮扶市企业用工信息,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定向招录贫困劳动力,鼓励已开工工程项目优先聘用当地贫困劳动力,引导各类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结对帮扶贫困群众,多渠道促进贫困群众就业。鼓励扶贫任务重的县区,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积极开展“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优选线上培训平台。2020年全市开展补贴性培训6.5万人次。(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8.聚焦重点区域持续发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进一步加强安置区产业培育、就业帮扶、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满足搬迁户生产、生活需要。加快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建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如期完成建设任务。深入推进扶贫协作。拓展协作领域,合作建设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广泛开展人才技术交流,进一步提升协作实效。扩大劳务协作规模,继续加强劳务协作精准对接。(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开发办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9.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即时帮扶机制。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的监测管理,对可能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众,纳入即时帮扶范围,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管理并享受相关扶贫政策。疫情期间,可采取“先帮扶、后认定”方式,及时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坚决防止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扶贫开发办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二)全面落实基本民生政策
10.全面强化低保保障。细化省扩大低保保障范围的政策和措施,并抓好政策落实。在确保现行低保制度平稳运行、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基础上,按照中央、省部署和要求,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失业和返乡人员纳入低保。(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11.健全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稳步可持续增长。研究建立保障水平适度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12.做好临时救助工作。(1)指导县区落实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落实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对于出现重大生活困难的,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2)及时启动救灾救助应急响应,严格落实灾害救助标准,在救助资金、物资分配上,重点向受灾贫困人口、弱势群体等倾斜。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与其他救助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实现灾害救助政策与各类社会救助政策有序有效衔接,对经过灾害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受灾人员,纳入相关民生救助政策,持续实施救助,切实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民政局、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13.扎实做好困难群体供养工作。全面推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卡制度,促进照料护理责任落实。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实行愿进全进,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落实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措施。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组织开展“孤儿健康关爱行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提高“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实施效果。(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14.调整完善失业保险金救助政策。(1)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优化失业保险金申领网上办理,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2)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我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对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我市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15.加大价格补贴力度。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市各级严格落实2020年3-6月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阶段性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等上级相关政策规定,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16.保障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1)落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及时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补发资金发放到位。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严格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压实基金征缴和确保发放的主体责任。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督促有关县区加快上解历史结余基金,确保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17.完善居民医保制度。(1)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2)进一步完善门诊就医结算政策,优化门诊联网结算程序。(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18.切实加强基层卫生防疫。2020年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制定《菏泽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分类明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规划与标准,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设施提升项目为主线,坚持强化硬件设施建设与增强机构运行活力并重,对标国家优质基层卫生服务标准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指导县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供给储备和价格调控监管
19.稳定农副产品生产和供给。支持重点县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支持重点县发展高效特色农业。降低贴息准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2020年度生猪养殖企业贷款按照2%给予贴息。(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20.畅通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推进农超对接,推广“下乡收菜”模式,加大超市采购。搭建对接平台,积极举办产销对接活动,组织开展线上对接。推进农商互联项目建设,引导企业加大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设施投入。新建或改造农贸市场、生鲜便利店等生鲜销售网点15个。(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21.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应急储备。支持县区做好政策性粮油储备和轮换工作,确保我市粮油储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保障在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稳定和居民消费需要。持续完善冻猪肉储备调节机制,稳定巩固市级冻猪肉储备规模。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积极拓展货源渠道,推动应急保供体系项目建设,增加生活必需品储备保供品类。(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22.强化应急物资保障。编制出台《菏泽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推动构建政府、商业、社会、使用单位相衔接的储备体系。研究制定全市传染病防护物资1个月储备品种目录和数量清单,采取政府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完成储备物资招标采购。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护物资并实施调拨、统计、轮换等相关制度。(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
23.建立健全城乡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做好价格监测日报工作,对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实施应急价格监测。加强价格形势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报告警情并提出建议。落实省优化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结构、扩大监测范围工作部署,及时研判异常波动。快速处理价格投诉举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严厉打击不执行价格调控措施、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件。(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四)持续推进重点民生实事落实
24.大力推进重点民生实事。对重点民生实事,及时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科学施策,加快推动落实落地,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开发办、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医保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推进措施
25.强化资金保障。(1)全力争取中央抗疫特别国债和特殊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及时对接资金支持政策和使用范围,做好政策和项目储备,确保资金第一时间直达基层,缓解基层财政困难。(2)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政府过“紧日子”力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腾出资金持续加大民生投入,确保民生支出只增不减,集中财力保障各项基本民生政策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26.加强民生资金使用监管。对中央下达的特殊转移支付的受益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实名台账,确保笔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强化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闲置沉淀、使用低效等问题,采取预警纠偏、调整优化等措施,防止资金浪费。(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27.加强督导调度。对各项保基本民生工作主要任务,逐项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形势研判分析,及时掌握情况、跟进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完成任务。(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保市场主体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六保”工作部署,切实帮助市场主体纾解困难、渡过难关,巩固企业生存和发展能力,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力争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总数不减,新培育“小升规”工业企业200家,新增注册各类市场主体5万户以上。
二、主要任务
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原则,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省市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各类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稳大、保小、扶新”,提高大型企业支柱带动作用,增强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扶持成长型企业加快壮大,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互促共生、协调联动、健康发展。
(一)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
1.加大减税力度。(1)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在地方权限内,从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2)免征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和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2.延长房租减免。(1)对承租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中央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和幼儿园,包括租户不直接与房屋所有权属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的租户,继续落实好“免收今年一季度房产租金,减半收取二季度房产租金”的政策。(2)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落实已经出台的减免或减半征收房租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将减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3)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半收取2020年12月31日前的房租,当地财政给予补贴或按规定减免业主(房东)相关税费。(4)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5)县区政府可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对向企业和幼儿园减免缓收房租的非国有房屋业主给予帮扶,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
3. 降低工商业电价。2020年12月底前,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政策,降低企业用水、用气负担。(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菏泽市电力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4.降低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1)对受疫情影响停业企业,停业期间专线或宽带费用进行减免优惠或延长包月期。(2)针对重点智能制造企业存量客户给予宽带或专线月租优惠,新用户延长专线或宽带业务体验期,开展千兆宽带试点推广并给予月租优惠。(3)对使用百兆以下宽带的企业客户,免费提速至百兆,年底前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5.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严格执行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等政策要求。(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
(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6.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1)对保持现有抵押担保状态不变、承诺就业基本稳定的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其在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贷款允许延期,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金融机构要应延尽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加强督促引导,并按规定对地方法人银行延期贷款给予激励。(2)力争2020年全年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20亿元。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贷款本金40%的无息再贷款支持,并按照国家政策标准给予奖励。(3)将各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情况纳入菏泽市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其他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和责任人: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局主要负责同志)
7.全力扩大社会融资规模。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力争2020年全市新增社会融资750亿元。推动银行机构扩大运用首贷培植、应收账款融资、银税互动等,2020年首贷获得企业新增2000家以上,银税合作贷款余额保持较快增长。力争2020年全国性银行全年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非国有企业贷款增速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
8.支持企业上市融资。(1)争取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对我市创业板IPO排队和拟创业板上市在辅导的企业,加大服务力度,协调推动企业尽快上市。(2)依托沪、深证券交易所在山东设立的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分类推进企业对接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多渠道上市融资。(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菏泽银保监局主要负责同志)
9.创新发展科技和绿色金融。(1)组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或者商业模式上具有开创性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在智慧融资、智能支付、金融风险控制等方面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2)创新发展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境保护项目特许经营权以及绿色金融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科技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10.建立健全全市应急转贷体系。用好省市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平台应急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积极协调银行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做好对接服务,做到应转尽转;严格执行疫情期间转贷基金使用优惠费率标准(日费率0.08%以下)(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建立多部门协同配合、财政金融联通互动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11.完善融资担保体系。(1)扩大支小支农范围,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客户疫情防控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业务,全部纳入再担保分险范围。(2)对疫情期间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征收,其中担保贷款额度在100万(含)以内的不收取再担保费。(牵头单位和责任人:菏泽市金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局主要负责同志)
(四)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
12.落实九大攻坚行动。加快实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改革、流程再造、人才制度改革、科教改革、财税金融改革、资源环境领域改革、企业改革、开放倒逼改革、优化法治环境等九大改革攻坚行动。(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委改革办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成员单位)
13.加快国企国资改革。加快实施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三年工作计划,确保2021年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户数、资产占比均达到75%。(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
14.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1)严格落实“五个一视同仁”要求,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实时回应和解决民营企业困难诉求(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2)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不得在约定付款方式之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抓好现有账款清偿,6月底前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所有无分歧账款全部清零,推动有分歧账款依法加快清偿。(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
15.扩大动产抵押登记范围。拓宽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抵押物登记范围,对办理抵押的动产,做到应登尽登、应抵尽抵。对通过网上办理且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对线下办理且提交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当场办理。(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同志)
16.创新不动产登记模式。2020年6月底前,将全市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共享至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9月底前,按照省统一部署,对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中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填写方式进行全面改造优化,提供更便捷的操作模式。(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主要负责同志)
(五)持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17.扩大“一业一证”改革。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线上线下并行办理,实现“一证准营”。将企业开办环节由5个压缩为2个、办结时间由3个工作日压减为1个工作日,实行印章刻制、***及税控设备领取、证章寄递“三免费”。(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局主要负责同志)
18.加快推行“一网通办”。发挥“互联网+”优势,依托热线电话、网上客服等,大力推进政务事项网办及不见面审批,实现线上、线下通办,确需到现场审批的,减少手续流程,降低或免除相关费用。便捷市场主体准入准营,落实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实现一次登录、一次填报、一日办结。2020年6月底前,承接好省级企业登记权下放工作,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各种登记备案事项。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审批事项,推行“应急审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先证后查”等方式,帮助市场主体尽快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19.建立市县乡联动服务机制。市级重点对接联系“4个60户”重点企业(60户科技型企业、60户工业企业、60户农业企业、60户外经外贸企业),建立市县乡三级包联企业责任制,面对面服务,一对一帮扶,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各县区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分类管理,按照县、乡(镇、办事处)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定期宣传国家和省市相关扶持政策,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帮助中小微企业渡难关、谋发展。(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推进措施
(一)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将保市场主体工作纳入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重点工作统筹领导,建立市县乡联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定期总结情况,分析发展形势,针对市场主体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调整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与落实。各级各部门全面梳理***、***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新闻广播、政府网站、派驻工作组等渠道,加大政策宣传,让广大企业全面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迅速增强信心。同时,加强政策落实监督,保障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三)切实做好信息共享。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统计、税务、金融、大数据、海关、人民银行、电力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抓好落实,打破部门壁垒和条框限制,及时通报信息,交流情况,合力做好形势研判和风险预警,全面提高保市场主体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优质企业困难处置机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省市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企业全面梳理,建立重点优质企业清单,进行重点***服务,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重大困难问题,由主管部门总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迅速形成多部门合作的困难处置机制,合力协调解决,尽最大能力支持优质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保粮食能源安全工作方案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落实“六保” 工作要求,聚焦粮食、能源安全,***监测、提前研判、妥善化解,坚决守住守牢安全底线,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保粮食安全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地方储备粮油计划,全市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40亿斤水平,从生产者购进粮食不低于50亿斤;2020 年生猪产能恢复到2017年底的 68%以上,能繁母猪存栏恢复到2017年底的72%。
(二)重点任务
1.全力稳定粮食生产。严格耕地保护红线,加快推进775万亩小麦、玉米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粮食播种面积保持在1700万亩以上,加快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全力抓好防灾救灾工作,加强病虫害监测防控,努力夺取全年粮食丰收。(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
2.加快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以灌区水网建设为载体,稳步推进骨干灌排工程建设,科学设计田间节水工程项目,配套完善计量设施,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创建设施完善、管理科学、节水高效、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忠想;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
3.全力抓好粮食收购。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严 格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强化专项检查和督促指导,统筹抓好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收购。组织落实本年度市级地方储备粮轮换任务。完成好4.18亿斤(20.9万吨)政府储备粮任务,指导相关粮食生产和流通企业储备社会粮5亿斤左右,在市政府驻地储备满足10-15天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油。(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 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农发行菏泽市分行、中储粮集团菏泽市直属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4.全力保障粮食供应。运用好74个省级市场价格监测点,加强原粮出库、储备轮换、需求监测和资金支持,助力粮油加工企业畅通产业和市场循环。充分发挥全市111家粮食应急供应网点、15家应急加工企业、16家应急配送中心、17家应急储运企业、6家主食加工企业作用,并根据形势需要及时调整,提供更多优质粮油产品。认真落实军粮政策要求, 确保军粮供应安全。(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 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5.大力发展粮食产业。指导粮油加工企业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重点培植10个左右规模优势突出、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龙头企业,确保全市粮食产业发展保持全省前列,粮食产业经济工业总产值达到 2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 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农发行菏泽市分行主要负责同志)
6.加快推动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1)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力争年底新增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个。(2)抓好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项目建设,支持郓城县侯咽集镇创建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3)培育成熟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0家,年底全市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争取达到60家。评定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100家,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60万亩。贯彻落实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年底前基本消除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
7.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抓好“中国好粮油” 2个示范县和8家示范企业、23家粮食产后服务中心、9个粮食质检机构建设。持续打造“齐鲁粮油”品牌,促进粮食行业数字化转型,提高粮油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 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8.稳定肉类生产供应。突出抓好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落 实,推动生猪生产加快恢复,2020年底生猪存栏达到280万头、出栏达到420万头以上。2021年底生猪存栏400万头,出栏550万头,基本恢复到2017年底水平。9月底前印发实施《菏泽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 2020-2022 )》,提升屠宰流通水平,完善配送体系,实现畜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养殖,推广家禽、生猪立体养殖,加快牛羊规模养殖,有效缓解猪肉供给紧张。(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畜牧服务中心、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推进措施
1.改革粮食储备安全管理体制。12月底前修订完成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启动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巩固 政策性粮食库存清查成果,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实、质量好、调得动、用得上。(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 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2.严格责任考核。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为总抓手,认真履 行牵头部门职责,压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责任,抓实抓细27项考核指标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
3.强化猪肉生产调度。加强监测预警,动态调整猪肉储备, 合理把握投放时机、节奏和力度,确保市场供应总体稳定。加快推进各类在建项目进度,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提升行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市畜牧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4.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重点工作随时调度、收购工作5日报制度,确保及时掌握情况、跟进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
5.发挥市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工作专班作用。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统筹推进工程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忠想;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
二、保能源安全
(一)工作目标
菏泽市全年煤炭产量稳定在1540万吨左右,全年完成供电量230亿千万时,供应天然气达到6亿左右立方米。
(二)重点任务
1、保障电力生产供应。保障电力生产供应。突出抓好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全市发电装机总容量354.93万千瓦(不含华润电力),其中,统调机组装机容量181万千瓦,地方公用及企业自备机组装机容量56.35万千瓦。加大电力供应保障调度,积极推动光伏、风电等清洁电力开发和消纳。加强与省的汇报联系,争取山东电网最大送入保障我市电力需求。(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国网菏泽供电公司任杰)
2.加强电网改造提升。加强电网改造提升。建成牡丹区石尧、曹县兰楼等5项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优化曹县西部、鄄城南部等供电薄弱地区110千伏网架结构,实施184项35千伏及以下配网、农网升级改造重点工程。(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国网菏泽供电公司任杰)
3.提升电网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电网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快速处置能力。修编完善电网黑启动方案,组织电网黑启动试验,保障系统全停恢复能力。(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国网菏泽供电公司任杰)
4.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推动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已建成设施的巡检维护,确保2022年底前,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7000个以上,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住房和建设局吴修印、市交通运输局程传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建刚、国网菏泽供电公司任杰)
5.强化油气稳产保供。稳定东明石化和玉皇盛世化工原油加工能力,加快推进“日濮洛”原油管线建设。稳定东明石化全年原油加工700万吨,玉皇盛世华工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日濮洛”原油管线在我市域内72.2公里,计划8月底完成中交验收,设计输送量1000万吨/年。(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建刚、市交通运输局程传政、鄄城县发改局孙晓利、郓城县发改局吕福奎)
6.保障居民用气需求。加大与中石油、中石化菏泽分公司协调力度,组织签订年度供气合同和采暖季用气合同,进一步督促各市完善“压非保民”预案,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加强天然气供应调度,协调三大油气公司扩大对我省气源供应,合同用气量不少于6亿立方米。从采暖季开始实施天然气供应保障日调度、周通报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城管局王桂荣)
7.加快储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曹县东合一期、二期应急储气调峰站、单县天龙、鸿奥应急储气调峰站建设。到年底,完成政府储气能力建设840万立方米,圆满完成政府3天储气任务580万立方米;城燃企业通过购买、租赁、自建、共建等形式形成的储气能力达到3600万立方米,达到5%的储气能力标准。(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城市管理局王桂荣)
8.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加强管道外部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和高后果区管控,对管道周围安全距离不足和占压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和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切实达到“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高后果区的“风险评估”和“一区一案”工作,根据省能源局要求,督导市域内4条高压油气管线企业建立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第三方施工机械定位预警系统,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的视频动态监控比例达到30%以上,同时做好高风险段、穿跨越道路、河流等重点管段部位的***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各县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推进措施
1.强化供应保障。加强能源保障各个环节运行情况调度监测,把电煤稳定供应作为能源保障的重中之重,对库存可用天数不足10天的电厂和承担供暖任务的电厂企业进行重点调度,督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电煤调运措施,迅速补充库存,确保电厂不因缺煤停机影响发电、供热。(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
2.强化项目调度。健全完善能源重大项目“三个一”包保责任机制,对每个项目明确一名分管同志、落实一个责任处室、建立一本工作台账,特别是确保四个中央预算内应急储气项目,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具备应急储气能力,坚持定期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能源项目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
3.强化统筹调度。成立相关工作组专班,组织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和工作例会,研究会商有关重要事项,协调市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节约能源办公室、能源发展管理办公室等相关科室及时解决煤电油气运保供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
4.强化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市安委会电力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用,加强成员单位沟通协作,推动目标责任落实,坚决守牢能源领域重大风险底线。(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市安委会电力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5.强化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加大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持,完善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手续,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推广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手机APP功能,发挥市充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作用,建立会商、协调推动工作机制,重点解决难点痛点问题。(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六保”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保持我市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聚焦“231”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产业链协同复工达产,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协同产业间复工达产进度,加快恢复并积极扩张终端消费与投资需求,积极疏通供应链运转梗阻,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加大“保链、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力度,努力解决产业链中关键配件、集成部件配套问题,纾解产业链“卡脖子”难题,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打造“领航型”企业,大力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带动众多中小微企业优质高效发展,进一步做强产业链条、做大产业集群、做优产业生态,切实提高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重点任务
(一)加速培育“领航型”企业。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和“231”产业体系建设,精准制定重点产业优化提升产业生态实施方案,按照高端化、品牌化、集群化、市场化的思路,在高端化工、生物医药产业着力打造一批有牵引性、支撑性、引领性、带动性的“领航型”产业集团。以“领航型”企业为龙头,牵头建立产业链联盟,精准优化配套体系,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确保产业链上关键环节及连续工艺运行的企业稳定生产,提高产业链整体抗风险能力。加大对配套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开展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提升专业化能力。(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
(二)加大工程项目推动力度。(1)加快推动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加大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投资力度,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物资保障等领域补短板投资。加快推进5G、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设施投资,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在工程建设、政府招标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函替代保证金”政策。(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2)贯彻落实《山东省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引领行动计划(2020-2022年)》,做好对“一港三区”(菏泽现代医药港和高新区、鄄城县、定陶区医药产业园区)科技支撑服务,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阶段的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重大成果。支持我市医疗机构或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创建一批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共同体等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载体。支持菏泽市立医院和市中医院医疗机构设立专职临床试验部门,配备职业化的临床试验研究者,支持菏泽博爱医院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专家团队作用开展临床研究和试验。对在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奖励支持,并在项目申报、平台建设、人才引进、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做大做强我市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3)认真落实省支持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重点培育臭氧污染防治、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智慧环保等生态环保产业。(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
(三)提高产业链协同配套能力。密切联系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等有关上级部门组成的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配套问题。围绕“231”领域等重点产业链,着力保障重要原材料、关键设备零部件省内配套和国内替代。对具备条件尚未实现省内配套的,鼓励实施市内优先替代,提升市内配套率;对仍需市外配套的,加大精准招商力度,争取吸引市外企业到我市设厂,提高市外配套集中度和协作效率;对必需国外、省外配套的,要巩固长期稳定、互补式的合作,提升国际产业链参与度。(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市贸促会主要负责同志)
(四)确保产业链安全稳定。加强技术攻关创新,有效避免关键技术被“卡脖子”可能带来的风险。依托产业链联盟,做好供应链关键环节储备和替代计划。加强对企业资金流动性等方面的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切实保障供应链金融安全。推动银行机构扩大运用首贷培植、应收账款融资、银税互动等,加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同志)
(五)优化供需链双向匹配。组织引导企业使用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产业链供需信息对接平台”,指导企业上平台发布供需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和精准对接问题。引导出口暂时困难的企业深耕国内市场,完善满足消费升级的制造业供给体系。加大与知名网售平台合作力度,打通线上消费供应链,提升消费品产业品牌竞争力。发展“宅经济”,推行各类红利类、补贴类“消费券”,着力加大食品、轻纺等行业产品宣传,开展惠民消费活动,扩大内需规模。(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
(六)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简化通关手续,降低港口、检验检疫等环节收费,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积极推动与其他国家港口、物流、海关、贸易、标准、认证等供应链流程协同,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发挥“稳外贸稳外资服务队”作用,精准解决企业有关方面问题。整合优化“境外百展计划,用好“网上广交会”,抓住“抢救订单”黄金期,抢救国际订单和拓展国外传统、新兴市场。发挥海外仓等新业态优势。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菏泽海关主要负责同志)
(七)加强产业链要素赋能。落实好“要素跟着项目走”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入选对标国际同行业先进的省级重大技改项目计划,享受省级财政贴息支持。加快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创业类和成长类企业做大做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扩大合格企业覆盖面和无还本续贷业务规模,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 5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同志)
(八) 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围绕“231”产业体系建设,做好产业链招商项目的科学策划、论证和包装,建立产业链招商重点项目库,紧盯世界500强企业,引进产业链关键环节、上下游配套企业,推动集聚发展。依托“云平台”全面开展“线上招商”。新引进的产业链重大项目,对市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市财政按其贡献额的5%-20%,对各县区分档给予一次性最高5000万元事后奖补,对引进的带动性强、投资规模大、业态模式新的标志性重大项目,市财政实行“一事一议”专项扶持,鼓励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股权投资。(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市贸促会主要负责同志)
(九)优化产业链创新链协同。(1)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积极参与申报省级以上“揭榜挂帅”制的重点项目攻关,全力争取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重大科技项目、省重点实验室,重点支持在生物医药、高端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环境保护与治理等领域进行科研攻关,积极争取列入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2)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发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作用,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与国内知名高校、院所、投资机构共同创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支持东明石化打造山东高端化工研究院,支持睿鹰制药打造生物医药科创中心。(3)加快推进现代生物医药港、山东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创业共同体、山东高端化工研究院建设,在生物医药和高端化工领域新建2-3家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4)落实省试点财政资金直拨方式政策,加大产业链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广泛落实新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新软件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十)加强产业链人才支撑。弘扬企业家精神,市委、市政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给予重奖,进一步提振企业家信心。持续加大对列入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以及市各类人才等重点工程支持力度,支持从海内外引进人才,对引进顶尖科技人才团队“一事一议”给予支持。以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为突破口,建设一支数量充足、技能高超、结构合理、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队伍。针对企业需求,持续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应届毕业生、技能人才对接活动。(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系统集成,统筹部署推进。在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统筹协调下,完善市县(区)联动、各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密切联系国家、省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专班,发挥市工业运行组、外经外贸运行工作组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千方百计稳住基本盘企业“不断链、不断供”。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协同联动。利用政策信息发布和问题诉求反映平台,及时为企业纾困解难。各部门要制定细化方案和解决诉求问题台账,加大对各县区指导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改进工作方法,每月定期调度会商。
(三)增强服务意识,加速政策落地。全面梳理中央和省以及市委市政府已有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定期调度落实情况。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新政策,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工作方案实施。
保基层运转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确保基层平稳运转,制定全市“保基层运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当年自有财力不能满足基本支出需求的财政困难县区为重点,通过强化开源节流、压实主体责任、建立督导机制等措施,确保基层工资正常发放、基层政府正常运转、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到位。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政府过“紧日子”。贯彻执行上级政策规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督导县区切实做好2020年压减工作,加大除重点支出、刚性支出外的支出压减力度,足额压减所有不必保、不必需的开支,大力统筹各项财政资金,保障基层运转支出需要。(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二)强化支出结构调整。坚持有保有压、先急后缓,调整优化年初预算资金安排,大幅压减非刚性、非急需领域支出,腾出资金保障基层运转。压实主体责任,督导县区全力保障基层运转以及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脱贫攻坚、重大水利工程、消除“大班额”、公共卫生补短板等基层政府履职重点领域资金,确保重大政策落实。财政资金大力提质增效,要精打细算,把钱花得有效果,把钱用在刀刃上。(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强化收入保障。在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税收监管体系,依法依规加大组织收入工作力度,深入开展税源调研摸底,算清税源账、政策账、措施账,不断提高税收预测和征管精准率,堵塞管理漏洞,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缓解基层财政减收压力。用足增值税免抵调库政策,及时向省税务局反映我市税源实际困难,积极争取免抵调库指标,重点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增加基层财政收入。充分发挥税收协同共治作用,着力化解经济下行和疫情对税收的冲击,坚决打好特殊时期组织收入攻坚战。(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四)强化存量资金资产盘活。(1)加大各类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按照相关规定,将可盘活存量资金予以收回,按规定程序用于其他亟需支持的项目,最大限度减少资金沉淀。(2)推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改革,按照“能盘活则盘活、能运营则运营、能共享则共享”原则,对行政事业资产分类实施调剂共享、处置变现和市场化运营,挖掘潜力抵顶支出。(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五)强化政策对接争取。全力争取中央抗疫特别国债和特殊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及时对接资金支持政策和使用范围,做好政策和项目储备,确保资金第一时间直达基层,切实缓解基层财政困难。抢抓国家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和适当提高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重大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有利机遇,积极争取更多债券额度,并加快发行和使用进度,用足用好债券资金,全力支持补短板强弱项重点项目建设,切实缓解基层财政支出压力。(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
(六)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特别是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补助,增加县区可用财力规模,增强县区财政统筹能力和基层运转保障能力。向上级大力争取村级组织运转补助,督促县区落实支出责任,支持县域内村均财政补助最低标准由9万元提高到10.5万元。贯彻执行省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引导县区做好县级财源质量优化、基层运转政策落实、财政管理绩效、债务风险防控、财税改革创新、自我保障能力提升等六个重点事项,实现造血能力提升、激励性补助最大化双受益。市财政在年度可平衡、财力可承受的前提下,加大对基层纾困的倾斜力度。(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七)强化库款运行监测。加强县区库款运行监测分析和预研预判,推进库款管理与预算执行、债券发放等工作的联动衔接,科学、规范、有序组织库款调度,督导县区保持合理库款规模,切实保障支付平稳安全。建立健全县区财政保障应急预案,配合省财政厅加大对县区保障支持力度,统筹本系统内各项收入和存量资金,确保基层正常运转。市区建立库款调度联动机制,市财政综合考虑、统筹调配、应急周转,确保区级库款正常支付。引导县区优化理顺库款支付顺序,优先保障基本支出需求。(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预算审查监控机制。强化基层运转支出预算编制审核,对各县区预算进行全面审核,对2020年预算安排存在缺口的县区,及时督导调整预算补足;以前年度存在拖欠的县区,采取调减其他支出、增加对下转移支付等方式,限期补足到位,确保预算足额安排。做好8个重点关注县预算执行监控工作,针对高风险地区提早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基层运转保障不出问题。对通过预算审查监控发现的其他支付不足、缓慢等问题,市财政及时提示、指导,督促限时整改,保障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全面推进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从源头上把好财政资源配置关口。开展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政策全周期***问效试点,及时清理、退出低效无效政策,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加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力度,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两个10%”挂钩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压实各部门各单位主体责任,将对同级部门综合评价的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促进预算管理水平提高。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县建设计划,推动县区扎实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充分挖掘管理效益。探索推进政府预算绩效管理,适时对县区政府财政运行绩效开展综合评价,引导县区政府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做好重点领域保障,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县区认真落实基层运转保障责任,确保国家制定的工资等政策落实到位,国家标准工资、民生等支出保障不到位的县区,不得对现有政策自行提高标准或扩大范围。进一步压实县区责任,牢牢守住基层运转保障底线。(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强投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四个一批”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集中力量抓好投资500万元以上1200个项目建设,力争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90亿元,确保完成全年增长8%的任务,争取达到增长10%的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对351个省市县重点项目,一个项目一套方案,全部直达现场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对需要省级协调的落实好“五个一”协调推进机制,***解决、提速办理。紧盯第一批12个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加快已开工的5个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好建设条件,力争上半年再开4个,三季度总体开工率达到85%以上,年内计划完成投资60亿元。对新谋划的第二批60个补短板强弱项项目,重点突破资金难题,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审批,推动项目尽快建设。(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
(二)加快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扩大,持续抓好恒昌化工20万吨/年聚丙烯,赛托生物年产700吨9-羟基AD、120吨4-烯物、180吨双羟基黄体酮项目,睿鹰医药产业园,方明医药产业园,步长制药中药现代化集成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200个投资过千万元的重点技改项目投资进度,全年完成技改投资15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加快现代综合交通设施建设。全力推进牡丹机场、鲁南高铁菏泽段、高铁菏泽东站站前交通枢纽、枣菏高速菏泽段、日兰高速改扩建、阳新高速菏泽段、新万福河复航一期工程、等8个续建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广州路公交枢纽站6月份竣工,枣菏高速9月份通车,牡丹机场10月份通航,新万福河航道年底试通航。加快德单高速梁山至郓城段、徐州至民权高速公路菏泽段、鄄城至郓城高速、万福河航道二期连接济铁物流园航道等8个项目亲戚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全力推进将枣庄至菏泽至新乡城际铁路、濮阳至菏泽至徐州城际铁路、沿黄高速、济单高速、东鱼河航道、菏徐铁路纳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1-2050年)》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跨省合作事项》的对外通道。全年计划投资160亿元。(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
(四)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全市水安全保障规划,加快实施东鱼河等市级骨干河道提升改造、魏楼水库建设等重大水利工程,主汛期前完成2条市级骨干河道10条县级骨干河道治理、2座小型病险水库和41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和闫潭防沙闸改造工程,加快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全年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五)加快现代能源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推进菏泽低风速风电设备装配制造示范产业园项目建设,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30万千瓦以上。建成牡丹区石尧、曹县兰楼等5项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优化曹县西部、鄄城南部等供电薄弱地区110千伏网架结构,实施184项35千伏及以下配网、农网升级改造重点工程。加快应急储气调峰站建设,完成政府储气能力建设840万立方米,稳定东明石化和玉皇盛世化工原油加工能力,加快推进“日濮洛”原油管线建设。全年完成投资50亿元。(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
(六)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城镇基础设施扩能增效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重点,推进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和城镇污水管网、供排水、供热、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20878套城市棚户区和17629户以上老旧小区改造进度,统筹推进电梯加装、城市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全年完成投资50亿元。(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
(七)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5G商用、新型智慧城市、工业互联网等为重点,年内开通5G基站2000个,支持建设一批数字经济平台。加快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动中国大唐5G产业山东总部基地、大数据农产品溯源和食品安全监管应用平台、菏泽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加快一批数据中心、物联网项目建设,促进城市管理、交通医疗、生产消费等智慧场景应用,持续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全年完成投资15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
(八)加快社会民生事业建设。聚焦脱贫攻坚,加快实施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全面完成滩区居民迁建各项任务,基本解决14.7万滩区居民的防洪安全和安居问题;聚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和基层医疗诊治能力建设,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加大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基层教育设施新建、改扩建力度,全面改善教育条件。加快“四好”农村公路改造拓宽和路网绿化工作,全年计划改造农村公路1000公里,预计投资6.5亿元;完善便民店、农贸市场、文明实践中心、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全年完成投资7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推进措施
(一)抓好投资运行调控监测。发挥指挥部投资运行工作组职能作用,强化投资运行监测,精准做好宏观调控。每月开展投资形势分析,***研判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做好政策储备,稳定社会预期。强化统计对接,逐月对接重点项目开工和投资完成情况,督促指导各县区和项目单位完善各项材料,协调推动投资项目及时入库纳统,做到应统尽统,确保重大项目投资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
(二)抓好项目调度推进。全面落实“四个一批”要求,突出抓好21个省重大项目、43个2020年第一批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13个“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和两批72个补短板项目,以项目清单为抓手,将开工、投资计划分解到季、落实到月、明确到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坚持月调度月通报和现场协调服务两项机制,全力推动项目快开工、快建成、快达效。(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
(三)抓好“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落地。土地方面,细化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措施,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省级重点项目建设。能耗方面,紧盯省统筹建立的用能权交易机制和交易平台,根据《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省级收储能耗指标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最大限度地争取依申请使用省收储能耗指标,支持企业市场竞购省收储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方面,根据“四上四压”工作方案及压减项目清单,将腾出的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优先用于支持全市重点项目。水资源方面,优先安排省重点项目年度调水计划。资金方面,6月底前建立重点项目白名单制度,围绕2020年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和市级重点项目等五类项目,开展“线上+线下”融资对接活动,定期督导调度银企对接效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贷投放,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菏泽分行、银保监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四)抓好政策对接争取。抢抓国家积极财政政策机遇,加强对上沟通衔接,用足用好扩内需、稳投资的各项政策。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方面,发挥债券工作专班作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争取衔接,提高我市项目审核通过率,增加专项债券额度。强化调度推进,实行“一个项目一套方案”,紧盯项目开工、投资完成、资金拨付“三个关键指标”,做到开工、建设、竣工“三到现场”,确保获支持项目按计划尽早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投资拉动。更多安排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提高债券资金放大撬动作用。中央投资方面,安排做好中央投资项目准备,精准对接国家支持领域,全力加快前期工作,争取更多中央资金。加快投资计划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落实项目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两个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力加快实施进度,发挥中央投资效益。政策性金融方面,积极申请省规模500亿元左右的补短板专项贷款,优先满足补短板项目资金需求,在准入要求、信用结构等方面给予政策允许内便利条件支持和优惠融资利率,探索投融资模式创新,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五)抓好项目储备和接续推进。聚焦前期策划、筛选论证,围绕“十四五”规划实施和发展重点,持续谋划储备一批有利于补齐短板、加强薄弱环节、形成强力拉动的重大项目,完善滚动接续机制。加力提速项目前期工作,推广“容缺受理、审理”“告知承诺”“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审批服务模式,大幅压缩审批时间。强化与重大项目落地省级调度中心的衔接协同,落实“五个一”协调推进机制和问题会商解决机制。(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同志)
扩消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力拉动消费需求,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冲击影响,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加大工作力度,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消费需求逐步回升、市场价格运行平稳,确保202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去年持平,争取达到增长3%的水平,冲刺增长4%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服务消费提质
1.文旅消费。促进文化旅游与体育赛事、医养健康等跨界融合,积极发展体育旅游、中医药健康等新业态,打造特色文化旅游产品、线路。有序推动全市旅游景区和文化场馆恢复开放。市级落实120万元文化和旅游消费引导资金,鼓励县区设立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资金,组织举办“第四届菏泽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发放消费券直补消费者。支持县区创建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县、示范县。组织举办“惠游菏泽”系列文旅主题活动。充分把握端午、国庆等节假日消费集中的规律特征,发展假日文旅经济,提升假日文旅消费。鼓励景区门票减免、夜间开放,培育夜间文化演出精品市场,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联合中国银联发行文旅主题信用卡,推出消费积分、分期付款文旅信贷产品。对组织一线防疫人员旅游休闲的景区、旅行社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2.体育消费。有序推动公共体育设施恢复开放,鼓励支持健身俱乐部、体育项目培训机构等体育社会组织采取免费或低收费方式广泛吸纳社会各年龄段、各阶层群众积极参与健身活动。结合山东省全民健身月的启动,发挥“体育+旅游”的品牌效应,积极推介水浒好汉城、定陶汽车小镇等具有体育元素的旅游景点,并适时举办菏泽(东明)黄河生态马拉松赛、定陶汽车小镇汽车场地赛等全民健身活动赛事。广泛发动体育社会组织积极举办贴近大众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百姓便于参与的全民健身活动。(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体育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3.家政消费。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持绿色健康码的家政服务人员开展***服务。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建设专项行动。鼓励家政企业开展网上招工、面试、签约、培训、营销,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统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对从事家政服务的贫困劳动力培训等项目按规定予以补贴,待国家、省出台具体办法后,由人社和财政部门出台实施细则。鼓励家政企业开展网上招工、面试、签约、培训、营销,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市县人力资源市场积极为家政服务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支持举办行业技能大赛,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统筹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鼓励申报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对2020年年底前被评为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的企业、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
4.医养消费。引导各类养老机构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稳妥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院返院,有序恢复正常运营和服务。2020年全市新增敬老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30处。全面落实《菏泽市创建国家级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市实施规划》,巩固和提升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成果,实施菏泽市医养结合巩固提升工程,规范和提升双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7处,医养结合示范乡镇13处,建设规范化的智慧医养结合示范单位3处,项目落实率达100%。强化托育服务,拉动婴幼健康消费服务,年内争取完成一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到2023年全市建成3处以上,到2025年每个县区至少要有一处标准化的托育服务机构。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开办专业性、多层次、多种类托育服务机构,满足群众对市场化托育服务需求。谋划储备养老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支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申报普惠养老城企联动试点城市。(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5.教育培训消费。支持发展在线教育,积极推进全市智慧校园建设。分类明确教育培训机构准入标准,对面向社会举办的文化教育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许可制,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线上培训的实行备案制,将教育培训机构纳入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范围。规范教育培训市场,健全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二)促进实物消费升级
6.住房消费。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疫情期间执行有关调控政策和优惠措施,通过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优化项目规划手续、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强化金融政策支持、落实税费支持政策等,力争全年新建商品住宅网签成交1000万平方米。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落实年度改造计划,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年底前开工老旧小区改造1.7万户以上。在符合条件特困人员家庭优先保障的基础上,对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面保障,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实施分层级差别化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
7.汽车消费。积极落实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加大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延续至2022年底的政策宣传力度,统筹抓好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继续开展全市充电服务居民示范小区工作,利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渠道,给予示范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购置和建设奖励。及时贯彻落实省有关部门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及时贯彻落实省有关部门出台的二手车增值税优惠政策。取消皮卡进城限制。(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
8.家电更新消费。(1)开展“四机一脑”(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以旧换新,择优确定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和家电以旧换新定点零售企业清单,由家电回收企业与定点零售企业、拆解企业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合作关系,按照“卖一收一”的原则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将回收的废旧家电全部交给具备拆解资质的企业处理,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闭环。(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2)对纳入清单的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具备资质的拆解企业等新建废旧家电回收站项目的,按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给予规划、用地保障,废旧家电回收企业、拆解企业等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按规定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3)开展废旧家电地下拆解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依规打击违法拆解、违规处置危废、造假骗补等违法行为,确保以旧换新回收的废旧家电全部进入正规拆解渠道。(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9.绿色消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绿色产品标准和认证制度实施。做好第五批国家级绿色制造(绿色工厂)项目申报工作,按照三年一复核的原则,抓好一、二批国家绿色项目制造复核。抓好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建设,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
10.信息消费。加快5G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商用步伐,落实省出台的5G基站电价优惠和公共资源开放政策,7月底前拟遴选一批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12月底前建成5G基站2000个,实现主城区5G网络连续覆盖,重点连片区域优质覆盖。实现工业设备上云工程,深化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
11.支持餐饮购物发展。(1)对新增设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的餐饮连锁店或500平方米以上的美食广场(店)项目,各县区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扶持。(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2)开展市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将试点项目列入市重点项目支持范围,对列入试点的步行街给予补助。各县区对辖区内步行街改造提升项目,按规定给予贴息贷款。(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3)延长步行街和特色商业街营业时间,各县区可对夜间营业的步行街公共用电以及便利店、“深夜食堂”等用电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菏泽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12.支持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2020年6月15日前,各县区制定摆摊经营区域、时段的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在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环境卫生责任,不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不搭建临街违章建筑,维护好交通要道、消防通道、绿化地带正常状态的前提下,允许临时占道摊点摊区经营、允许临街店铺临时越门经营、允许流动商贩贩卖经营。市场管理和城市管理部门对摊主商家户外经营产生的问题及时开展现场处置,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对依法从事的摆摊经营,豁免办理营业执照,政府相关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培育壮大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13.鼓励智能营销新业态。筛选适合网销农产品,对接知名电商平台,组织直播人才培训,大力推广电商直播活动,培育一批菏泽特色网红产品。鼓励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利用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进行经营和销售,建议市县财政部门给予费用支持。积极推进郓城县、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引导两个示范县加强对小微电商企业指导培训。推广无接触商业模式,引导企业加快社区、园区、楼宇等区域布局智能储物柜、保温外卖柜、末端配送服务站和配送自提点,保障“最后一公里”送达。推广智慧零售终端,引导商贸零售企业布局建设社区智慧便利店。加快推动天猫、苏宁小店、京东便利店等新零售网点在全市布局,培育线上线下互动消费市场。进一步压减无人零售点开办环节,实行“全程网办”,探索无人零售点“一照多址”登记。(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14.拓展出口商品内销渠道。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围绕出口产品转内销,推动行业组织开展出口产品进商超、电商直播进外贸企业“双进”活动。(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四)补齐城乡消费基础设施短板
15.加强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实现村镇站点电商服务覆盖70%以上的行政村,全年培训农村电商人才2万人。大力推进郓城县、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引导两个示范县对本县区公开招标确定的承办企业,其开展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给予资金补贴。大力开展农商互联示范,支持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设施、生鲜便利店等建设。全市新建改造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等零售网点10个。加快推进曹县创建省级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县,推进中铂物流有限公司等创建省级城乡高效配送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
16.加快城市消费设施升级。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吸引社会投资,加快实施商业街、美食街、夜间经济街区、旅游景区等新型文旅商业配套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积极争取2020年省文化旅游重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扶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旅产业。加大对商业特色街建设改造力度,在全市规划新建、改造10条商业特色街,市、县(区)对辖区内步行街改造提升项目,按规定给予贴息贷款。(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五)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17.提升标准品牌影响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标准化改革工作。推进实施《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菏发〔2018〕29号),细化分解部门工作任务,完成质量提升行动目标。组织优秀企业参与山东省第八届省长质量奖评选,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升质量水平。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评价工作。继续开展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提升服务创新能力。年底前,出台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
18.加强消费领域诚信建设。加强对损害消费者权益、消费领域违法违规失信信息的记录、共享和应用,12月底前,配合省做好将企业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4类,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严重失信的进行重点管控。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组织开展好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对企业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而导致的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纳入失信名单,不实施信用惩戒。(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19.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推进“放心消费在山东”“放心消费在菏泽”创建活动,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制定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引导,推进实体店承诺并落实无理由退货。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设,形成线上线下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渠道公开产品和服务投诉信息。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健全协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落实平台责任,推进社会共治;畅通信息渠道,推动协同管网;加强普法宣传,让网络经营者、消费者知法懂法。加强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创新监管手段,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包括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网络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推进措施
(一)狠抓政策落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益短信、微信公众号及实地走访等形式,加强对已出台各项促消费政策的宣传解读。发挥好企业诉求反映平台和“四进”攻坚服务队、各类企业服务专员等作用,确保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税收减免、社保缓交、援企稳岗等相关促消费政策精准落地。(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二)研究一批新政策。按照习***“要多用改革办法扩大消费,少用补贴、加杠杆透支消费”的要求,加强与国家部委、省有关部门对接,密切关注上级动态,从制度和机制层面,研究一批新政策,激发居民消费的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抓实项目建设。落实“四个一批”要求和“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加快消费领域项目建设,强化消费基础设施支撑。对重大物流项目、新型消费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市重点项目库和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库。抢抓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机遇,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中央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预算内资金支持。抓好项目调度推进,坚持月调度和现场协调两项机制,全面推动项目快开工、快建成、快达效。(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投资运行工作组主要负责同志)
(四)强化督导落实。继续实行消费市场生活必需品供应、价格报告制度,密切***市场动态,强化形势研判,加强宣传引导,稳定市场预期。紧盯重点任务,压实各级各部门促进消费的工作责任,实行重点工作台账化管理、项目化推进,逐一制定清晰明确的任务书、时间表、责任状,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对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消费与市场运行工作组主要负责同志)
稳外贸外资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六保三促”工作方案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稳外贸外资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外贸工作目标:
高目标:全年进出口规模与2019年持平。
低目标:全年进出口增幅力争位次前移。
(二)外资工作目标:
全年实际使用外资力争完成3亿美元,冲刺4亿美元。
二、主要任务
(一)力保外贸外资企业平稳运行。发挥外经外贸运行工作组作用,重点对46家外贸基本盘企业和29家外资基本盘企业开展定向服务,建立服务台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外经外贸运行工作组主要负责同志)
(二)开拓多元化市场保份额。(1)力保欧美市场。引导企业尽快适应美国、欧盟应对疫情和经济恢复带来的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市场开拓方式和计划。加大企业对美参展、信保、退税、法律服务等政策支持,“一企一策”指导企业保客户、保订单。(2)深耕日韩市场。借助我市对日韩市场的经贸往来优势,扩大木制工艺品、纺织服装、医疗物资等相关产品出口。利用山东出口商品云展会,加大食品、农产品等传统商品的拓展力度。同时利用裕罗电器、三禛电器等对韩国汽车零部件加工贸易优势,确保对韩贸易额保持稳定。(3)拓展“一带一路”市场。组织企业积极参加线上广交会、华交会和第三届进博会等国内外展会,引导企业利用线上平台洽谈,争取更多订单。(4)指导企业积极参加线下展会。待疫情有效控制后,联合贸促会、侨办、工商联等部门,重点组织参加国际知名专业展览会,着力抢订单、保份额。(5)支持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组织开展“出口转内销进商场”、“电商直播进外贸企业”活动。(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贸促会、市侨办、市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
(三)积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功能,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加快“海外仓”建设步伐,争取跨境电商出口有较好增长。督促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完善服务功能,延长服务链条,增强服务能力,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加强跨境电商业务知识培训,引导企业贸易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菏泽海关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扩大医疗物资等刚需产品出口。切实关注医疗物资在“窗口期”拓展出口份额的作用,积极协调推动资质认证办理、畅通原材料供应、保证产品质量、对接国外订单。积极组织企业向商务部申报“白名单”,引导支持医疗物资企业上线跨境电商专业平台,开拓专业营销渠道,扩大医疗物资产品出口。(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五)积极扩大进口。强化原油调度机制,随时掌握原油价格波动和企业经营情况,尽最大努力扩大原油进口规模,同时督促企业增加燃料油进口。积极***调度佳农国际、裕罗电器、三禛电器等10强进口企业。充分发挥青岛保税港区菏泽功能区和山东济铁菏泽物流园载体作用,扩大日用消费品、木材等产品进口。用好国家进口博览会平台,扩大我市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口。(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六)帮助企业缓解生产成本压力。组织召开“抗疫情、稳外贸、促发展”政策宣讲会暨专项金融服务方案大型推介会和银企对接会。强化金融支持,推动解决外贸企业面临的融资、贷款延期、外汇回款等突出问题,尽快落实贷款延期等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同志)
(七)做好贸易摩擦应对工作。坚持外经贸会商机制,建立“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确定企业帮扶名录,开展企业“一对一”服务,及时掌握企业诉求。借助省跨境贸易投资法律商事法律综合支援平台作用,整合贸促系统法律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服务、商事仲裁和诉讼支援等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发挥好贸易摩擦律师团作用,组织企业开展贸易摩擦风险防范应对培训。密切关注中美经贸摩擦最新进展,加强对涉美重点出口企业的监测,“一企一策”指导企业战略性调整与适应性调整相结合。(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贸促会主要负责同志)
(八)狠抓重点项目落地出资。扎实推进全市今年拟到账的重点外资项目,落实参加省集中签约的重点签约项目,跟进服务恒昌化工、尚舜化工、步长制药等重点外资企业增资项目,加快在谈项目进度。充分发挥服务外贸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外资项目落地遇到的问题。实施外资大项目奖励政策,简化外资项目审批程序,采取“不见面”方式在线办理核准、备案等各类手续。(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九)加大招商引资力度。(1)聚焦“以市场招商”,围绕我市“231”产业体系,策划一批“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和“扩内需”项目,积极推介生物医药港、陆港产业新城、高端化工园区等重点项目,推出一批优质资源,吸引跨国公司投资。(2)聚焦“以商招商”,围绕“建链、补链、延链、强链”,发挥龙头企业招商主体作用,引进一批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项目,加强与日韩制造业大企业产业链战略合作。(3)围绕我市生物医药和高端化工两个核心产业,建立以市主要领导为链长的招商机制,努力引进一批旗舰型、基地型、出库导向型大项目。(4)聚焦重点“世界500强招商”,加强与跨国公司中国总部联络交流,积极参加“对话山东—日本˙山东产业合作交流会”“世界500强连线山东”“日韩产业链招商视频对接会”“线上儒商大会”等活动,策划组织牡丹之都发展论坛活动。(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贸促会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开展口岸营商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以“查收费、查时限、查流程”为主要内容,采取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和企业服务队收集等方式,广泛搜集问题线索,了解外贸外资企业需求。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分类整治、限时解决,助推外贸外资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着力稳住全市外贸外资基本盘。(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菏泽海关主要负责同志)
(十一)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手册核销全部实行无纸化,不需上传随附单证。对具备条件的企业,采用远程视频连线、电子数据传输等非现场方式实施稽核查,减少现场稽核查作业。全面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所有企业适用进口“提前申报”模式,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适用出口“提前申报”模式。减少申报环节随附单证和证明,优化“预约通关”流程,继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果。对美出口排除清单产品设计的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做好原加征关税退税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人:菏泽海关主要负责同志)
(十二)强化外贸企业融资支持。(1)统筹用好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中小微外贸企业贷款,按保险赔付后本金损失余额一定比例进行补偿。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财政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应急转贷'四种政策工具,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全链条、全过程、全周期的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2)发挥外经外贸运行工作组作用,梳理出有出口订单融资需求的企业,及时推送给银行机构,争取扩大出口订单融资封闭运行试点企业范围,加大对外资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3)推行“退税e贷”等信用贷款,采取“银行+出口退税”融资模式,按照最优惠的贷款利率,向中小微外贸企业推出低息、快速、短期的信用贷款服务。(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税务局、中国农业银行菏泽市分行主要负责同志)(4)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牵头单位和责任人: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同志)(5)针对带动作用较大的进口大户,协调金融机构对接企业,一企一策研究制定融资方案。(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围绕实现全年任务目标,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强化督导,对重点行业、重点市场、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增强工作主动性,及时研判分析苗头性关键性问题,指导各县区和重点企业有效应对。(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二)强化协调服务保障。发挥“稳外贸稳外资企业服务队”作用,“清单化”“目录化”为企业送政策***,指导企业用足用好32条稳外贸稳外资等政策。用好“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分类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加大考核奖励力度。实行目标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实际使用外资超额完成目标的县区给予加分,达不到目标任务80%的县区直接取消“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单项奖获奖资格。增加吸引日韩投资考核内容,在开发区综合评价中增加外资外贸考核权重。每月对各县区进出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当月进出口增幅排在后三位的县区由市领导进行约谈。(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