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汇总:
根据鲁财社指[2020]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一、本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包括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项目代码和具体金额见***1),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含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明天计划”医疗康复、低收入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预算收入请列2020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2020年“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省级***公益金支出请列2020年“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公益金支出”科目。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号)有关要求,请各县(区)收到转移支付资金指标文件后,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将绩效目标(详见***2)细化分解,落实到资金使用单位。预算执行结束后,各县(区)业务主管部门要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相应的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厅、市民政厅、市民族宗教局备案。
三、各县(区)财政、民政、民族宗教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以及《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9〕29号)、《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9〕23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1.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经济困难老年人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xlsx
2.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民政局
菏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