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菏泽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各政府立法联系点:
为促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市卫健委起草了《菏泽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现征求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对《菏泽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意见。请贵单位结合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认真研究,于2020年11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司法局508室或将盖章扫描件发邮箱,书面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冀方静 电话:0530-5310447,邮箱:hzsfjbsk@hz.shandong.cn
***:1.《菏泽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菏泽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doc
菏泽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6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4 10:35:2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