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2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小饭
吕丽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小饭桌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小饭桌现状
我局对小饭桌开展了专项整治和调研工作,目前,小饭桌相对集中于市区的二十一中、二十二中、牡丹区实验中学、市实验小学、牡丹区实验小学等几所中小学周边。出现的原因一是优质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市区,县区学生来就读主要寄宿在学生公寓、小饭桌;二是生活节奏加快,城市很多青年家长由于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子女,把孩子委托于小饭桌午餐休息。仅从食品安全角度来讲,小饭桌大多为家庭作坊式经营,场地狭小,设施简陋,多数不具备相关的卫生设施和条件;部分从业人员不进行健康体检,餐具不消毒,更缺乏相应的健康营养知识,缺乏必要的餐饮管理经验,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据调查,目前全市共有小饭桌105家,其中牡丹区54家,开发区有7家,就餐人数从十几人到几十人不等。
二、便民为民,努力提升小饭桌监督管理水平
一是根据《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局对校园周边“小饭桌”进行了重新调查摸底,督促到期和新开办的“小饭桌”抓紧申请备案。
二是重点检查了“小饭桌”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管理情况、原材料购进、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索证索票及台账管理等情况。
三是严查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期食品、使用未经检疫机构检疫的肉类及其制品等行为,有效保障了学生的校外就餐安全环境。
四是严格落实准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小饭桌”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目前,全市已经有 家“小饭桌”依法取得登记105家。
五是加强对学校周边“小饭桌”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及预防食物中毒知识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六是通过“食品安全进校园”“给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等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其对假劣食品的鉴别能力,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将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学生就餐与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市情况,引导小饭桌管理规范化。二是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并帮扶指导其完善经营条件,培训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三是疏堵结合,引导改造提升,对于基础条件较好、就餐人数较多、从业人员素质较高的进行许可,纳入正常监管范围;对于条件较差、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安全隐患较大的进行劝退,鼓励小饭桌规模化、规范化经营。四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专题栏目及学校自办的各种传播途径,向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并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公示学校周边小饭桌评定情况等方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营造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我局肩负的学校周边“小饭桌”监督管理工作,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