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开展畜牧业规模养殖场(户单位)饲养和收益情况调查工作
为促进菏泽畜牧业持续较快发展,借鉴、引入工业企业化管理的理念,推动畜牧业规模养殖场(户、单位)走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生产的路子,逐步实现畜牧业由产品经济向效益经济的转变,市统计局开展畜牧业规模养殖场(户、单位)饲养和收益情况调查工作。
一、调查标准
按照猪、禽规模养殖场(户、单位)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和牛、羊规模养殖场(户、单位)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确定。据此测算,猪存栏量不少于650头,家禽存栏量不少于20000只,牛存栏量不少于100头,羊存栏量不少于500只。
二、调查名录库的确定
一是规模养殖场(户、单位)于今年年初向乡镇(办事处)统计部门提出申请,县、乡统计部门按照分品种畜禽规模临界点,到养殖场实地进行调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凡符合标准要求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单位),纳入今年统计的调查名录库。二是调查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每年11月份对申请新增规模养殖场(户、单位)和本年度调查名录库的规模养殖场(户、单位)进行调查和复核。通过调查和复核,及时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单位)调查名录库进行更新维护,确定下一年度的调查名录库。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对纳入调查名录库的规模养殖场(户、单位),进行全面调查,调查频率为季报。规模养殖场(户、单位)要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簿,对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记录并核算养殖效益,同时建立相应的统计台账,按季度填写和报送统计资料。
四、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是对纳入调查名录库规模养殖场(户、单位)的所在乡镇(办事处),聘请1-2名调查员,负责本辖区的调查工作。调查员每季末月5日前到规模养殖场(户、单位)实地进行调查,如实填写统计台账,并于季末月10日前完成数据的录入、审核与报送工作。二是县区于季末月15日前完成调查报表数据的审核、检查验收与报送工作。三是菏泽市统计局于季末月20日前完成调查报表数据的审核、汇总和分析上报工作。
五、政策扶持
对养殖效益好、符合环评标准和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的规模养殖场(户、单位),菏泽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市、县拿出一定资金,予以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