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天义受贿揭秘
据新华社杭州5月31日电 原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天义(上图)“贪”字当头,知法犯法,大肆捞取不法之财。据司法机关查明,王天义在担任相应领导职务期间,利
用职权及其影响,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80多万元,美金1万元。此外,还有总计14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5月27日下午,温州市人民法院对王天义数罪并罚,以受贿罪
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同时追缴王天义全部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予以没收。这个浙
江巨蠹终于为自己的贪婪之心受到了应有惩罚。
千万家产的“来路”
现年50岁的王天义自从1995年7月被提升为鹿城区公安分局局长后,其贪欲恶性膨胀,利用手中权力,大肆聚敛不法之财。在案发前的短短几年当中,就敛得1600多万
元财物,在温州和上海等地拥有10多套商住房和门面房,是浙江省迄今查处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数额最大的一个。
收藏品中藏“猫腻”
王天义与一些以“数钱”为满足的贪官不同的是,十分附庸风雅。他大量地使用那些受贿得来的不法之钱,不断购买古董、书画等艺术作品。
至2000年案发,王天义拥有书画作品195件,瓷器及西方艺术品27件,银元、金币、邮票、鸡血石、文物及中外名表、中外名酒等1351件。王天义的上述收藏品价值
总计达600多万元。显然,他的这些收藏品不可能是用合法收入购买的。其中一部分已经查证,是用受贿来的钱购买的或直接由行贿人付款、或直接委托行贿人到拍卖行拍买所得。
“卖”官敛财搞腐败
王天义所在的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在他担任局长、党委书记以后,私下里渐渐形成了一种“惯例”,局里的干警凡是想谋个一官半职,或调整一下职位,就得到“局长大人”
那里去“意思意思”。而只有在王天义“笑纳”后,那“希望”才多半会变成现实。在近三、四年的时间里,已查证属实的就有12名干警直接或间接在向“局长大人”送礼说情后,
职务得到了提升或调整,其可单独计算的受贿数额就达人民币39万元。
靠“托儿”牵线贪财色
王天义收受贿赂的“生意”,大都有人牵线搭桥。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王天义在极度的糜烂生活中,竟也由“托儿”长期为他开宾馆房间、找“三陪女”供其“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