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举行第3次常务会议
青岛日报讯 日前,夏耕市长主持召开了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草案)》、《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和《青岛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修订草案)》,研究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保障教师权益、提高教师素质、稳定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教师法》的有些规定比较原则和笼统,实践中出现了教师工资及其待遇落实受阻、教育人才流动不畅等问题,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很有必要制定《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草案)》,通过地方立法加以明确和具体细化。
会议认为,为适应燃气事业发展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依法安全、合理发展燃气事业,对1995年颁布的《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
会议还认为,近年来,开山采石、违法建筑、污染环境等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目前崂山景区管理的规定过于原则,对一些违法行为缺乏制约措施,导致一些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制止和查处。因此,根据***和省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规范风景区管理中的各种关系,促进风景名胜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会议同时指出,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1998年市政府颁布实施的《青岛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爱国卫生工作的要求。特别是为了更加有效地预防传染性疾病的流行,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对原《规定》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
会议确定,《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草案)》、《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经修改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青岛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修订草案)》,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由市政府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