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发布第36号通告
为切实做好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青岛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决定:对桑拿洗浴、洗头洗脚、美容美发厅(室)等各类***服务场
所加强管理,禁止外来人员留宿。现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桑拿洗浴、洗头洗脚和美容美发厅(室)等各类***服务场所,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桑拿洗浴、洗头洗脚、美容美发厅(室)等***服务场所营业时间为早八时至二十四时。
三、对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桑拿洗浴***服务场所,公安部门依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继续营业的吊销营业执照。
四、对超过限定时间继续营业的场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对无证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
五、桑拿洗浴、洗头洗脚、美容美发厅(室)等***服务场所应加强内部从业人员管理,每天至少两次测量体温。严格落实《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对外来消费人员一律认真登记
检测体温,对发现体温高于37℃者,要劝其主动到辖区定点的呼吸道发热门诊就诊。公安、劳动、卫生、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
六、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