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2004年2月2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永生所作的《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03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市委、省院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要求,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推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报告对全市检察工作的总结实事求是,提出的今后工作意见切实可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推动“平安青岛”建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政治、社会、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