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水务局纵深推进河湖长制落实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责任体系建立到位。兰山区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抓手,建立了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明确各方职责,形成治水合力。各地总河长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河湖长落实直接责任人职责;各级河长办作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协调落实河长湖长及相关部门履职;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单位,负责建立河湖巡查、监管等日常管理制度;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
群防群治开展到位。继续依托城乡环卫一体化,实施河道保洁市场化运作机制;企业河长、民间河长、义务河长共同参与管河护河;以城镇社区为依托,深入推进河长制网格化管理,以群防群治的方式把社区护河力量串联起来,实行“管、控、防、治”网格化管理模式,将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到基层,有效地把群众变为河长制工作的主力军,打通治河最后一公里,让河湖长制在基层落地生根。
追责问责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河长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河湖面貌改善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将“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作为河长制湖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职不力的,严格追责问责,确保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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