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公布2022年姜堰区学生资助政策
近年来,姜堰区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已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范围上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效果上实现了“三个不愁”,即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要愁、入学后不用愁,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一是保教费减免。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困境儿童(含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育教育费全免。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凭相关证件,保教费按照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的50%予以减免。二是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予以资助,补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一是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二是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三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原建档立卡、低保、困境儿童、孤儿1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原建档立卡、低保、困境儿童、孤儿2000元)。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一是国家资助。对在该区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学期850元的标准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1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二是姜堰区政府资助。对具有姜堰区户籍和姜堰区普通高中学籍的原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和困境儿童(孤儿)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在享受现有的国家资助基础上,增加免收项目3项;对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除特殊困难学生外,具有姜堰区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加享受姜堰区政府免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850元。对具有姜堰区户籍和姜堰区普通高中学籍的原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和困境儿童(孤儿)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在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基础上,增加发放姜堰区政府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将家庭经济一般或次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在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10%的基础上,将资助比例扩大到在校生的40%,增加的学生发放姜堰区政府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一是中职免学费。减免对象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元。二是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六盘山区等国家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在该区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考入普通高校贫困新生资助政策。对在该区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当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新生中家庭贫困的姜堰籍学生实施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元,专科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