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区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抓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促进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根据《中共鄂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查的通知》的要求,区政府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神,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及时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党委对全面依法治区的统一领导。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各级成立了党委(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乡镇(街道)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健全。
二是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重新
调整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督导作用,不断完善督查考核机制,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细则,开展专题督导,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全部取消,不存在违法设立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或者许可事项。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了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人、财、物与政府脱钩。实现了“清单之外无证明”,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了“一门通办”,区直部门有审批事项23家,实进22家(公安局进市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2个综合+窗口,综合受理业务,对大厅办事窗口根据项目审批、民生服务等业务办理需求,科学调配,统一布局窗口设置,将办事业务量最多的不动产中心窗口人员资源进行整合,信息共享,推行面对面办公,实行流水线作业,实现一窗受理,集中服务。实现了“马上办,最多跑一次”,按照“减事项、减材料、减程序、减时间”的要求,大力缩减办件时限,全区办事时限缩减已达82.72%,即办件率达到70.67%。工商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均达到3550的要求。其中工商登记2个工作日,不动产新办证2个工作日,其他3个工作日。
二是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并对外公布全部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行“互联网+监管”,目前,鄂城区正在调整确认责任清单、负面清单、需求清单,已上报责任清单69条、需求清单5条、负面清单1条。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中,区直14个部门共领取监管事项232项。推广使用“鄂州效能大家评”,并督促各入驻窗口单位管理员全员注册,无一例投诉和差评。
三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政府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下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调整,均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并进行合法性审核,不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人员编制的核定、调整依法依规进行,无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总量增加编制的情况。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努力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五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举措,不存在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清理不合法合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平等、全面、依法保护观念深入人心。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存在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
六是优化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七是强化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地方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没有发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追责情形,没有发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区政府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的动态变化,对辖区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019年,区司法局共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2件,审查各类非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律合同11件,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
二是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积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及其说明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区政府对政府公共权力运行中涉及到的重大事项决策、政策文件制定、依法行政等各个方面都制定了具体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府工作制度体系。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持续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
二是增强公众参与实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全面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解释说明。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三是提高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质量。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明确了专家参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
四是加强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不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的情形;没有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的情况。完善了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市“两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区法律顾问团成员,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含公职律师)为补充,人数达到18人,初步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重点企业、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五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集体讨论率达到100%。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全部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如实载明。
六是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的具体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五)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一是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根据本级政府事权和职能,稳步推进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建立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完善并有明确的协调机关负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每年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三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建立并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配备执法记录仪,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四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了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
五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了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2019年度,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全区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区20家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不公正、不廉洁、不规范等问题专项检查工作。
六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行政执法着装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完全脱钩,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贯彻。
(六)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2018年全国行政诉讼败诉率平均值。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
二是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建立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对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处理、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形成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建立健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实现审计全覆盖。
三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通畅,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健全,除110、120、119等紧急类热线以外,将各部门非紧急类政务热线整合,纳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管理。
四是打造阳光政务。继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方式,建立阳光通道,为基层提供服务。建立便民服务信息中心,完善延伸服务网络,构建阳光平台,为群众解决实事。加大教育、就业、医疗、社会救助等群众普遍关心热点问题的公开力度,实现阳光作业,优化发展环境。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大力加强依法化解矛盾工作,完善“1+N”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为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加强了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研究。同时,每季度开展一次“三级书记大接访”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调解工作机制。
二是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积极采取便民措施,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副区长亲自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及时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使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2019年,全区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件,其中审结4件(维持1件、撤销3件),审理之中3件,不予受理1件,法定期限内审结率100%;同时,还积极做好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答复等工作,共办理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2件。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结合“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推动法治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进军营、进网络。贯彻落实《关于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推行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将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将是否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完成规定学分并进行考试,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绩效和各类综合创建考核指标,考试结果作为干部晋升、选拔任用和年度考核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是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积极落实参加国家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等制度。组织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2次。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有:一是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面窄,执法文书说理简单,对重大执法决定备案审查还需进一步规范程序;二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推进不平衡、不系统,改革措施有的地方还不配套;三是法治教育还需进一步深化,法治教育形式单一,干部队伍的法治素质和法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区将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履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法定程序;二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三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四是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五是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领导集体学法和干部法律培训长效机制。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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