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服务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区财政局委托,现就鄂城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鄂城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服务
二、、采购预算:240000元
三、服务期限: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供应商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获得了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参加竞争单位在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次采购内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五、谈判文件获得时间:2015年10月14日—10月17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5:00(北京时间);地点: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明堂路70号区政府办公楼二楼)。
六、谈判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2日下午5:00时,地点: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七、谈判时间:2015年10月23日上午9:30。
八、谈判地点:鄂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联系人:李文胜, 联系电话:139****8979
九、竞争性谈判保证金:谈判供应商应在递交谈判文件时以银行转账、电汇的形式提交保证金,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谈判项目投标保证金为2000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5年10月22日上午12:00前从本单位账户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未到帐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账号:1759***********34,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鄂州市鄂城区支库,开户行:农行鄂州市鄂城支行,并在备注或附言中一定注明“5010203及投标保证金”。
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