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政策推进制度衔接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可获长护保险费补助
成为我省首个实施此类制度的地级市
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老龄办10月份联合印发了《荆门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及时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范围,由政府为其补助长期护理保险费。我市成为湖北省第一个实施此类制度的地级市。
《方案》要求以改善老年人民生、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依托,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实行“两项制度”高度融合、无缝对接、同步并行、共同发力,着力减轻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养老负担,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
根据《方案》,我市要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认定办法,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范围,优先保障养老护理需求。
进一步落实高龄津贴、残疾人“两补”等福利政策,建立由政府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助长期护理保险费制度。
《方案》明确,凡具有本地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经济困难的高龄缴费资助保障范围;凡具有本地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经人社部门评定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纳入经济困难的失能缴费资助范围。
凡属《方案》明确的对象,可由本人或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书面申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对象由供养服务机构统一向所属民政部门申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享受资助的名单将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记者周围 通讯员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