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成功调处一起手机消费纠纷
近日,家住新市镇的潘女士向县消保分局12315中心投诉称:今年7月5日,潘女士付款2480元,在京山某手机专卖店,新买某品牌手机一部,使用不久后发现,手机的电容不够。潘女士随后与店方交涉,要求更换或返厂维修,却遭到商家拒绝,现向工商部门反映,希望工商部门给予调解。
经济开发区工商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潘女士新买的手机用了半天后,发现手机电量从100%降到45%,感觉手机有问题,要求更换新的手机。但是经手机售后服务部检验并无问题,商家认为电量用的快也是凭潘女士的感官,没有实质依据,所以商家不予赔偿;潘欢女士对此不满意。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迅速联系双方进行调解。
工商人员向潘女士解释:工商调解主要是加强消费者的维权和法律意识,让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合理应用;消费者也要合理使用自己的权力,不能无理取闹。同时,工作人员对手机专卖店进行协商劝解:信誉是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商家退让一步,商家也得到了信誉,消费者得到了自己满意的售后,会愿意继续消费,也会给商家带来更多的生意源头。
经工商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投诉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手机专卖店为安抚消费者,补偿潘女士200元,手机由潘女士继续使用。潘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