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确定新农合二次补偿方案
本网讯(通讯员谢德波、张静、王可才)点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当年统筹基金结余超过当年统筹基金15%,或者历年统筹基金结余超过当年统筹基金25%的情况下,对当年已获得大病统筹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二次补偿。二次补偿是统筹补偿方案调整完善前采取的临时性调控措施,不作为常规补偿模式。
我区根据2012年基金结余情况,拟定了二次补偿方案,经报区卫生局审核和区政府批准,确定了2012年新农合二次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据悉,补偿对象为本年度住院补偿后累计自费金额超过5000元(不含5000元)的参合患者。享受住院分娩定额补偿的不纳入本次补偿。二次补偿以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出院时间为准)为一核算年度。
补偿标准为参合患者本年度住院补偿后累计自费金额5001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补偿比例为10%;累计自费金额10001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补偿比例为20%;累计自费金额30001至50000(含50000元)元,补偿比例为30%;累计自费金额50001元以上的,补偿比例为40%。
凡符合条件的个人补偿金额由区新农合办确定、公示后,另行通知发放时间,确保1月31日前将补偿金额及时发放到位,切实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