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兴山六措并举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环保】兴山六措并举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本网讯(通讯员 丁芳芳)近年来,兴山县深入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精神,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统领,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与该县打造两地两县目标、建设生态兴山有机结合,明确中心任务,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六措并举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第一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指挥、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县环委会统筹推进的方式全力推进。
细化机制保障。按照《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将生态文明建设与保护及生态治理工作内容纳入全县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工作纳入到乡镇、县直单位目标考评内容。
落实任务目标。明确将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行阐述,按照工作计划稳步推行。落实长江大保护、厕所革命、宜林荒山绿化、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等重点年度工作任务;通过有效措施促使水十条、大气十条、土十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按要求报送各类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资料,根据生态考核细则逐一对应,建立完整档案资料。
压实工作责任。按年度制定《兴山县生态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推进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完善生态建设推进机制、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六大工作重点任务;同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划分责任单位,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强化监督考核。积极组织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各成员单位进行生态建设年度总结汇报。按照重点任务清单和考核细则提供相应指标的支撑材料,县环委会对资料进行分类梳理,自查自纠,对组织领导、保障机制、日常工作以及生态环境质量和反映生态综合水平的29项重要指标进行逐一核实对应,形成全县年度自查报告,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对落实不到位的,严格按要求督办。
加大资金投入。全县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资金投入6258.47万元,较2017年6171万元净增87.47万元,增长1.42%。积极出台生态创建激励政策,印发《兴山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奖励办法》,有效保障生态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