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交通管制期间允许部分返岗返回人员通行的通告
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宜昌交通管制期间允许部分返岗返回人员通行》和《县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车辆管控的通告》有关规定,为做好秭归县内急需返岗人员、秭归县外返秭人员、湖北省内在秭外来人员返回服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秭归县内符合《县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车辆管控的通告》(秭防控通告〔2020〕2号)规定的4种类型急需返岗人员,须由所属单位向其当前所在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通行证明。
二、秭归县外返秭人员,须由所属单位或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其当前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通行证明。对于返秭人员,由所属单位或乡镇做好健康监测等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三、湖北省内在秭外来人员返回,须由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向其当前所在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通行证明至翻坝高速秭归港出口综合服务站点,由综合服务站点按程序办理秭归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明。
四、县城在翻坝高速秭归港出口设置综合服务站点,乡镇在各出入口设置检测点,按照多线管控合一模式,做好证明查验、体温检测、信息录入、车辆消毒等各项工作。
五、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返岗返回人员所属单位和社区(村),按防疫相关规定做好返岗返回人员的健康监测及管理工作。
六、返岗返回人员在返回途中必须遵守所在地、途经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出具通行证明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审核所涉人员健康监测情况,据实出具。凡虚假出具或伪造、变造通行证明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秭归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申 请 须 知
一、提出申请的条件
1.武汉及周边地区返回人员完成了14天人员居家观察的,检测体温正常。
2.武汉及周边地区返回人员没有完成14天居家观察又确需返岗的,查血常规正常,检测体温正常;有疑问的进一步胸片排除。
3.没有流行病学史的人员,检测体温正常。
4.密切接触者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满14天,检测体温正常。
5.确诊病例治愈、疑似病例排除后凭健康证明,检测体温正常。
二、申请包含的要素
1.申请人及同行人员身份信息;
2.申请返岗返回的事由;
3.具体通行时间及目的地;
4.单位或社区的联系方式(传真号码);
5.司乘人员健康状况证明。
三、工作流程
(一)秭归县内急需返岗人员办理通行证明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
2.申报人所属单位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所在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
3.所在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通行证明。
(二)秭归县外返秭人员办理通行证明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
2.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属单位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属村(社区)和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逐级审查,审查通过后由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向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
3.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通行证明;
4.返秭后,由所属单位或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落实日常疫情防控。
(三)省内在秭外来人员返回办理通行证明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
2.申报人所属单位或社区(村)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所在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
3.所在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通行证明,车辆通行至翻坝高速秭归港出口综合服务站点;
4.由综合服务站点按程序办理秭归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