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武汉经开区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相关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汉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0日
2022年武汉经开区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指导思想
坚持“增产、经济、环保、高效”的施肥用药理念,大力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增加有机肥资源利用,大力推进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有效减少化肥、化学农药使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据国家、湖北省政府、武汉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减量化工作有序推进,
(二)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承担单位通过自查认为达标,再按照程序申请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三)公开透明的原则。应将“两减”工作实施方案、验收标准和补贴政策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
根据市级方案,2022年我区需建立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核心示范区840亩。要求核心示范区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20%以上,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产量不减少,经济效益和耕地质量双提升,“两减”工作成果得到巩固和加强。
四、申报条件
示范区建设实施主体由相关街道推荐,业主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综合考虑技术力量、种植传统、生产规模、基础条件、管理服务和产业化水平因素,严格审核标准,确保优中选优。
鉴于我区前四年“两减”项目主要以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为主,今年项目拟以粮食作物为主。
五、实施内容
(一) 实施减量化技术应用及示范
2022年“两减”示范区建设以水稻为主,经前期调研,征求街道和经营主体意见,遴选3家水稻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两减”核心示范区,分别是:武汉百年稻香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承担300亩示范区建设任务;汉南丰茂米业加工厂承担340亩示范区建设任务;武汉科珈种业有限公司承担200亩示范区建设任务。
示范区建设由区农技中心(种植业口)组织实施,将成熟的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技术集成并及时应用到生产中,科学设置“两减”标准示范样板,多种形式展示示范成果,起到做着农民看,领着农民干的作用。
(二)做好“两减”技术辐射带动作用
通过现场展示、技术培训、宣传指导、总结推广等形式 及时将“两减”技术成果辐射到周边,充分发挥以点带面和二传手作用。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并在网上公告。
(二)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将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时间、工作措施等宣传到村、到户。
(三)建立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核心示范区。各项目承担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示范区建设方案,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专家对示范方案进行评审,综合专家意见后形成正式示范区建设方案,经区农业农村局批准后执行。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在 “两减示范区”内严格按照示范区建设方案组织实施,推广配方肥、有机肥、有机无机复合肥、高效施肥方式、生物农药、绿色防控、统防统治、高效施药方式等技术措施。
(五)完成期限。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化肥和化学 农药减量化工作。
(六)检查验收及公示。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材料报备存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二份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备案存档,补贴资金据 实拨付。
七、资金安排
市级“两减”项目资金42万元,补贴标准为亩平500元,主要用于两个方面:
一是物化投入补助。对运用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需要的配方肥、有机肥、有机无机复合肥、生物农药以及推广杀虫灯、性诱剂、粘虫板、生物导弹、电解水、防虫网等进行补助;占项目资金总额的比例不低于90%。根据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资金概算和市级补贴资金额度,按比例补贴给各项目实施主体。
二是“两减”项目工作经费。用于“两减”工作的示范推广、标牌制定、宣传报道、技术集成、培训指导、参观学习、开现场会、评审验收等;占项目资金总额的比例不高于10%,本项安排资金3万元。
八、明确责任
(一)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两减”工作的监督管理、日常指导。
(二)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植业口)是该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依据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确保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年目标任务、检查验收、总结材料上报,确保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资金拨付。
(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对“两减”工作进行指导、***督导。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区级“两减”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区级“两减”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核心示范区面积的落实、“两减”工作的组织、监督及协调。成立区级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技术指导与培训、试验示范与推广、总结验收与上报,明确任务分工,统筹协调抓好落实。认真履职,强化服务,密切配合,确保长效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指导服务。要严格把关政策,规范工作 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各个环节工作。区农技推广部门要加强对“两减”工作的技术指导服务,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新型经营主体做好项目前期的基础数据调查工作,要求基础数据调查必须在区、街农业技术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在关键农时季节、及时开展现场观摩、集中培训、巡回指导、田间验收等,提高实施水平,帮助解 决实际问题,高质量完成总结工作。
(三)强化日常管理。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将实施工作的相关文件和影像资料归档立卷,以备查阅,按标牌样式,树立示范标牌,明确主推技术、承担单位、技术指导单位及 相关责任人等信息。便于宣传展示和监管检查。同时,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做好信息填报。
(四)强化监督考核。项目实施结束后,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2022年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表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区农技中心对实施单位进行复评,复评时请市包区督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参会监听并签字认可,形成评价意见后,将各项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农技中心备案。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两减”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围绕推技术、亮业绩、传经验、树形象,重点宣传交流各地工作实施的成效、做法和经验,“两减”技术、重大 活动以及先进典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
1、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验收标准
2、2022年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表
2022年武汉经开区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
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发展精致农业、生态循环农业,扎实做好有机肥替减化肥示范推广工作,推进粮菜果茶绿色高质高效发展,实现环境友好、提质增效,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粮食安全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共抓并举,以精致农业菜果茶产业基地及粮食种植经营主体为重点,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为方向,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产业兴旺、绿色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
在全区范围内示范推广商品有机肥0.18万吨,项目总资金36万元。2022年项目实施期限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的目标任务,在当年依据财政预算另行下达,其实施期限均为当年3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三、示范主体和供肥企业要求
(一) 示范主体。本区辖区内,有意愿在规定的实施期限内,在具备供肥资质的企业购买商品有机肥自用于粮食、蔬菜、瓜果、茶叶商品生产的种植业主均可申请为本项目示范主体,经本区逐级审核后确定。要求种植粮菜果茶的农业龙头企业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或专业村面积达到150亩以上、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面积达到50亩以上,其他农户联合连片种植蔬菜30亩以上,单个农户种植水果或茶园连片30亩以上。全区必须满足至少有一个示范主体为粮食生产主体。
示范主体确定后1个月内应在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对获得“两品一标”、市级及以上级别农业方面授牌的粮果菜瓜茶种植主体应当优先安排。存在耕地抛荒现象、不良诚信记录或负面报道、上一年度国家省市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上一年度申请过商品有机肥补贴指标未落实的申报主体,当年度一律不得安排本项目。
(二) 供肥企业。武汉经开区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应有效肥料登记证,有固定生产场所、实行周年生产、生产原料主要来自本市、上年度实际生产1万吨以上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可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当年度商品有机肥供肥资格申请,并附不高于同类产品市场价的供肥价格和产品质量承偌书,由区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确定,并在本区政府网站公示供肥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可供肥种类及对应的肥料登记证、可供肥数量、最高限价、生产地址、法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本项目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的供肥资格实行一年一定,供肥资格有效时间与本项目当年度实施期限相一致。经公示的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具备全市跨区供肥资格。上一年度或当年经市、区抽检有机肥料质量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当年度不具备本项目供肥资质。
四、补贴标准
按照“先申请报备,再购肥施用,后凭据补贴”的要求,对购买商品有机肥符合条件的种植示范主体,按每吨据实补贴200元。单个主体购肥数量最低不少于50吨,最高不得超过1000吨。在商品有机肥用肥量突破上级下达指标的情况下,按照控制总量原则,根据各单位实际用肥量占全区用肥量的比例进行折算,具体折算方法为:各单位补贴用肥量=各单位实际用肥量/全区实际总用肥量*0.18万吨。同时积极争取区级财政对商品有机肥示范主体给予叠加补贴,财政叠加补贴累计不得超过示范主体购买自用商品有机肥资金总额的50%。
五、操作程序
(一)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种植业主,按要求填写《武汉经开区2022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备案表》(***1),经所在村委会、街道审核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区农业农村局在确定项目示范主体后,及时将规定应公示的相关内容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备查。
(二)项目实施与验收:项目示范主体全价购肥后,凭购肥合同、商品有机肥包装图片、***、土地承包合同或经营权证复印件、资金交易记录、施肥图片和村委会施肥证明等申请补贴。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资金专项审计和项目验收,并填写《2022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验收表》(***2),验收结果在本区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六、有关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口负责本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最终结果负责,确保专款专用。本项目示范主体和供肥企业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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