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省4)
2019年5月6日,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向省委、省政府反馈“回头看”督察意见,蔡甸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就省第4项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意见
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要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整改方案要求,按计划编制完成全省湖泊退垸还湖规划,做好退垸还湖试点工作。而省水利厅在制订整改方案时,对退垸还湖既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也没有完成时限;督促检查不力,导致工作整体进展滞后。2017年11月,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暨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北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要求五大湖泊所在地市政府2017年底前上报具体实施方案,但各地无一按时上报,荆州、孝感两市迟至2018年9月才上报。
二、整改情况
此整改任务不涉及我区,我们以问题为导向,按照“一湖一策”方案,开展全区湖泊退渔(退田)还湖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因地制宜,逐步推进我区退渔(退田)还湖工作。
武汉市蔡甸区水务和湖泊局
2019年11月19日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 联系电话:(6981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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