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关于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位贷款学生和家长:
为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按照《湖北省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要点》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贷条件
1.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4.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作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三、现场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
1.续贷学生(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
7月23日—8月9日 (双休除外)
2.新贷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及在校生首贷):
8月12日-9月6日(双休除外)
办理地点:樊城区建设路28号(襄阳市第十二中学一楼)学生资助中心
联系电话:0710-3818214
四、申贷流程
(一)在校生续贷(2019年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点击“申请贷款”,完善贷款资料,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如因特殊原因,在现场办理时间前高校未完成续贷声明审批,可到县资助中心现场由县资助中心审核。填写完贷款申请后,从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
(二)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注册”,填写贷款资料,并进行贷款申请后从系统内导出打印《申请表》(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系统内导出《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材料准备:
(1)已通过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未办理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贷款常识测试:新贷申请学生需在办理现场进行贷款知识的测试,考试合格才有贷款资格。考试内容以简单金融知识、诚信知识为主。
4.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樊城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五、审批程序
1.高校审核录入回执。学生入学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校,缓缴学费。由高校录入回执。
2.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初审。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终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进入发放程序。
樊城区教育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