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36)整改情况的公示
樊城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
反馈意见(序号36)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整改任务
反馈意见中指出“主要湖库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占比从2013年的77.4%下降到2015年的71.0%,2016年继续下降到61.3%”。
二、整改目标
规范水库养殖行为,保护水库水质,逐年提高水库水质达标率。
三、整改措施
加快推进河库长制实施步伐,将水库管理责任具体细化,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加强全面禁止水库投肥养鱼宣传工作,加强生态养殖技术宣传。加大督办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污染水体行为。
四、整改效果
我区于5月24日印发《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库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樊办发〔2017〕9号),建立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河库长体系,并已明确各级河库长及职责,加强对河库的监督管理。加大督办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污染水体行为。
联 系 人:李 渊
联系电话:3221140
樊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