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报告公告送达书
吴志华:
根据《樊城解放路片区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我单位对登记在陈桂清(现已去世)名下的樊城区定中街72号房屋,已委托襄阳市中天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5月7日进行了评估,并作出鄂中天估(2014)第367号评估报告。因你下落不明,现予以公告送达。
一、委托人:襄阳市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评估机构:襄阳市中天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三、评估目的: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四、评估结果:结构——砖木,等级——乙,成新率80﹪,建筑面积——166.5平方米,单价——5701.00/平方米,价值为949216.50元,房屋装饰、装修、附属物价值为19687元,合计968903.5[备注:1、房屋所有权证以外的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樊城解放路片区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规定的执行。2、被征收人对估价对象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房产测绘部门复核测绘,估价对象房屋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复核测绘面积为准。3、本次估价不含水表、电表、有线电视、宽带、电话的拆迁补偿费用及搬家费及搬家奖励等]。
本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至樊城解放路片区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结束时止。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特此告知。
襄阳市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