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融媒体中心广告收费标准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01日发表
备注:1. 凡在我中心办理电视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收费后播出的原则。 2. 按上表价格执行,发布达到一季度且提前一次付款的优惠5%;发布达到半年且提前一次付款的优惠10%。3. 与我中心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手续: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生产许可证,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否则我中心不予播出。 4、因重大节目或特殊宣传活动,导致正常时段广告随节目提前或顺延播出,不予补偿;因停电、机器故障等因素造成的停播,在同一时段予以补偿。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9 13:24:2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