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查处一起质量第一广告宣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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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9日发表
黄冈新闻网(黄冈日报)消息(通讯员李茂奎)9月24日,罗田县工商局九资河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进行广告监测时,发现某羽绒服厂家在店外广告牌上对自身服务进行宣传,广告词中使用了“质量第一”等绝对化用语,遂对其立案查处。
经查,该羽绒服厂家为扩大宣传效果,于7月份委托某广告经营者制作了一块立式广告牌,放在厂门外对其制作的羽绒服进行宣传,广告词为“专业定做羽绒服,绿色环保、质量第一、款式新颖”。这其中,使用了“质量第一”等绝对化用语。至案发时,该广告牌一直处于使用中。
执法人员认为,该羽绒服厂家违反了新《广告法》第九条关于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于是,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厂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其罚款800元,并对负有责任的某广告经营者给予没收广告费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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